赫尔辛基时间2月19日,奥地利和瑞典分别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提交了两份新增SVHC物质的卷宗提案。
同时,为期35天的公众咨询正式开启。利益相关者可在2023年4月3日前向ECHA提供相关信息或提出意见。
拟列入SVHC清单的2个物质如下(完整版高关注物质 SVHC 清单【233项】):
2个拟列入物质的常见用途
(2,4,6-三甲基苯甲酰基)二苯基氧化膦:
是常见的光引发剂之一,常用商品名为光引发剂TPO。每年有将近10万吨TPO被投放至欧盟市场,主要涉及墨水墨粉、涂层材料、相片冲洗等行业,此外在部分织物、卫生保健用品、尿布、食品包装、玩具等产品中也常有添加,可以说是与消费者息息相关。
4,4-二氯二苯砜:
作为化工中间体,常用于聚砜类树脂、聚醚酮制造,被广泛应用于化工、塑料、橡胶等行业,欧盟范围内年生产与进口量可达万吨。
◆ 瑞欧建议:
虽然SVHC物质不被直接禁用,但是对于下游用途,特别是消费品行业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建议相关生产企业需及时评估产品的市场前景,做好产能优化或替代品研发准备,而聚合物生产企业需严控其单体残留,做好品质保证。消费品贸易商,应尽早检查输欧产品中TPO和4,4-二氯二苯砜的含量,披露SVHC的信息,以免影响产品出口和下游安全使用。
SVHC物质合规要求解析
按照欧盟 REACH法规规定:
所有产品中如果SVHC的含量超过0.1%就必须向下游说明情况:
物质、配制品中SVHC含量超过0.1%,必须向下游传递符合REACH法规的SDS;
物品中SVHC含量超过0.1%,必须向下游传递安全使用说明,其中至少包括该SVHC的名称。消费者也可提出类似要求,供应商应在45天内免费提供相关信息;
当物品中的SVHC含量超过0.1%且出口超过1吨/年时,欧盟的生产商,进口商或者唯一代表还须向ECHA提交SVHC通报。若为新增SVHC物质,通报义务需在该物质加入SVHC清单后的6个月内完成。
此外,2021年1月5日起,含SVHC物质超过0.1%的输欧产品还需完成SCIP通报后才可以投放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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