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欧盟REACH法规实施以来,各贸易成员国纷纷加强了对本国化学品的管理。2013年4月底,韩国国会通过了韩国化学品注册与评估草案(The Act on Registration and Evaluation of Chemicals),由于该草案沿袭了欧盟REACH法规的理念和与之有诸多相似之处,其被业界称为韩国REACH法规(K-REACH)。K-REACH于2014年5月1日生效,自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可以预计的是,K-REACH将会如欧盟REACH一样,不仅对我国出口化工企业带来了一系列长期的冲击,也对纺织、机电、玩具、家具、日化消费品等在内的下游产品企业的生产、管理和出口产生深远影响。
最近,韩国环境部MOE对于K-REACH法规的消费品监管内容不断更新,共涉及多种消费产品,同时韩国对消费品符合REACH法规的执行监管也不断强化,对韩出口企业应引起足够重视。
K-reach法规与消费品密切相关的法规主要是第32条到36条,条款中对消费品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化学物质的使用要求和含量要求有严格的限制,并规定了相应的义务。K-REACH参照了欧盟REACH的监管方式方法,类比欧盟REACH,我国消费品因不符合欧盟reach法规被各成员国海关拒绝进口或责令召回的通报近年来不断增多,已成为我国消费品出口的重要技术壁垒。因此,可以预见K-REACH的消费品监管对国内输韩生产企业具有广泛影响。
K-REACH产品(消费品)通报
根据K-REACH法规第2条,产品指以下两类可能会导致化学物质暴露于消费者的终端消费品,具体如下:
(1)混合物品;
(2)具有固定形状、发挥特定功能且在消费者使用时不会有意释放化学物质的物品
(法规原文:Under K-REACH, the definition of Product means a mixture or an article of final consumer goods used by an end user or a component of the mixture or the article that may expose consumers to chemical substances.)
因此,K-REACH下的产品指的是所有终端消费品,依据K-REACH第32条,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消费品需要在生产或者进口前进行产品通报,
(1)产品中包含的每一个有害物质(hazardous substance)应≥1吨/年;
(2)每一个有害物质占产品的质量比应≥0.1%
官方要求通报的内容包括有害物质名称、含量、危害性和在产品中的用途等。
然而以下几类产品是豁免产品通报的,具体为:
(1)以特定的固体形态发挥特定功能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不会释放的有害化学物质,如轮胎中的某些橡胶助剂。
(2)正常使用中不会对人类或环境产生暴露的化学物质(需提交豁免申请)
(3)化学物质已经完成包含该用途的K-REACH注册(需提交豁免申请)
K-REACH法规中有害物质(hazardous substance)指的是有毒物质、授权物质、限制和禁止化学物质,目前共3000个左右。官方已经公布了该有害物质清单,并会不断更新。
因此,建议出口韩国消费品的企业应随时监控和核查产品中包含的化学物质类型、含量及可能的产品通报义务。建议可通过韩国免费查询系统NCIS(www.ncis.nier.go.kr)或委托专业咨询机构查询。
同时,非韩国生产企业可以委托唯一代表OR来进行产品通报,从而避免将商业机密信息泄露给进口商和竞争对手。在完成产品通报后,消费品生产企业应制作包含产品和有害物质的名称、用途以及安全使用指南的信息表(类似MSDS)并提供给供应链上的下游进口商,并依次传递给下游分销商和最终消费者。
K-REACH下15类高危产品(消费品)的安全标签监管制度
K-REACH下产品和高危产品的定义是不同的。高危产品是经韩国环境部指定的且极有可能对人体和环境造成风险的消费产品。 目前共指定15类高危产品,并对每类高危产品规定了相应的安全标签标准(safety and labeling standards),不符合安全标签标准要求的15类高危产品不允许生产、进口和销售,甚至面临产品召回和严厉处罚。15类高危产品共分为5个产品组,各自定义及使用目标如下:
第1大类 洗涤剂(Detergents)产品组
高危产品 |
定义 |
使用场所举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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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庭或办公室等场所用于清洁用途的化学产品 |
厨房,浴室; 除霉菌; 鞋子和皮革; 浴缸、加湿器、空调; 门窗玻璃; 金属制品; 汽车内外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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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庭或办公室等场所用于清洁用途的化学产品 |
衣服; 纺织品; 鞋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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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除去颜色或者衣物上黏着物的化学产品 |
衣服; 纺织品; 鞋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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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衣服清洗或干燥过程中用于柔化或防静电的化学产品 |
衣服; 纺织品; 鞋类; |
第2大类 涂料/粘着剂(Coatings/Adhesive)产品组
高危产品 |
定义 |
使用场所举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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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抛光、表层保护、防水等用途的化学产品 |
汽车内外部; 建筑装修; 家具; 衣服、鞋类和皮革; 石头; 金属制品和音乐器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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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属表面涂层用于金属防腐蚀用途的化学产品 |
汽车外部; 音乐器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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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防止浴室镜子起雾的化学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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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将物品(如假发、皮毛、假睫毛)粘贴到表面, |
-- |
第3大类 芳香剂(Fragrance)产品组
高危产品 |
定义 |
使用场所举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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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释放香味类挥发性物质(如蜡烛)的化学产品 |
汽车内部; 室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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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出去衣服、纺织品中臭味的化学产品 |
汽车内部; 室内 衣物 |
第4大类 染料(Dyes)产品组
高危产品 |
定义 |
使用场所举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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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染色或脱色的化学产品 |
汽车内部; 衣物鞋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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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永久或暂时纹身的化学产品 |
身体; 睫毛; 嘴唇; 眼线 |
第5大类 生物杀灭剂(Biocides)产品组
高危产品 |
定义 |
使用场所举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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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杀菌、抗菌消毒等用途使用的化学产品 |
普通家庭; 办公室; 车辆室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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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防止害虫用途的化学产品。针对蚊子、病原菌、人类疾病媒介传播的卫生害虫等 |
普通家庭; 办公室等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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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防止木材腐败等用途使用的化学产品。 |
普通家庭; 办公室等地 |
K-REACH高危产品安全标签标准包含哪些内容?
韩国环境部MOE已经于近期公布了高危产品安全标签标准指南文件,瑞欧K-REACH法规应对团队对此作了深入研究,总的来说,每个产品类型的安全标签标标准包含以下四个部分:
限制(Restriction):对高危消费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质的量进行限制;
禁止(Ban):高危产品中禁止使用某些组分;
标签(Labeling):标签上需要按照规范列明相应内容;
包装(Package):针对儿童使用的高危产品要求提供安全包装;
为便于消费品生产或出口企业进一步了解安全标签标准的内容,降低合规风险,我们以第一类产品洗涤剂(Detergents)为例来具体阐述K-REACH对于安全标签标准的要求和企业应履行的义务。
洗涤剂(Detergents)是用于清洁炉、炉罩、卫生间、地板、地毯、建筑物、鞋、家具、汽车、空调、乐器及脱霉、去污等的一类化学产品。
限制(Restriction) |
四氯乙烯(Tetrachloroethylene): < 1,000mg/kg 三氯乙烯(Trichlorethylene): < 1,000mg/kg 甲醛(Formaldehyde): < 40mg/kg 乙醛(Acetaldehyde): <70mg/kg 萘(Naphthalene): <30mg/kg 苯(Benzene): < 30mg/kg 砷(Arsenic): <1mg/kg 镍(Nickel): <1mg/kg 盐酸(Hydrochloric acid): <10% 硫酸(Sulfuric acid): <10% 氢氧化钠(Sodium hydroxide): < 5% 氢氧化钾(Potassium hydroxide): <5% |
禁止(Ban) |
聚六亚甲基胍(Polyhexamethylene guanidine (PHMG)):禁止以喷雾使用; 乙氧基乙酯盐酸胍(Ethoxyethyl guanidine (PGH) chloride): 禁止以喷雾使用; 聚环己烷双胍盐酸盐(Poly(hexamethylene biguanide) hydrochloride (PHMB)): 禁止以喷雾使用; 氯乙烯; 二氯甲烷 及二氯甲烷含量超过0.1%的混合物; 铅含量超过0.1%的化学物质及其化合物; 溴乙烷(Ethyl bromide) |
标签(Labeling) |
常规标签要求: 产品名称;种类;型号;生产日期;生产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地址及电话(仅针对韩国境内的生产企业要求);进口国家(仅针对进口);进口国家企业地址和电话(仅针对进口);产品组分(功能);重量或者体积;标准量(如适用);安全使用防范措施
附加标签要求: 如果产品包含以下化学物质,标签中应明确标明其有毒性(toxic),及物质名称、特性和含量: 邻苯二甲酸二酯(Bis (2-ethylhexyl) phthalate); 异丙苯(Isopropylbenzene) 丁氧基乙醇(2-butoxyethanol) 甲苯(Toluene) 3-碘-2-丙炔基-丁基氨基甲酸酯(3-iodo-2-propynyl butyl carbamate) |
包装(Package) |
符合以下两种情况时需要儿童保护包装 (1) 粉状产品中包含2%及以上的氢氧化钠或氢氧化钾(sodium hydroxide/potassium hydroxide); (2) 液体产品中包含以下一种或多种化学物质 ≥2% w/w的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次氯酸盐 ≥10% w/w的硫酸 ≥10% w/w的碱性油(Basic oil) ≥10% w/w的矿物油(Mineral oil) ≥4% w/w的甲醇 ≥10% w/w的碳氢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
高危产品安全标签合规建议
高危产品安全标签标准指南文件明确要求15类高危产品供应商应每三年在有资质的实验室中开展测试,以确认高危产品符合指南要求,并应对测试报告进行存档以备官方执法检查。
高危产品的生产商和对韩供应商应积极应对,建议首先对生产和出口的产品进行自查,确认出口产品是否属于K-REACH15大类高危产品监管范围,并进一步以测试等手段检测高危产品中所含有的化学物质组分和浓度,对超标或禁止组分进行必要的工艺改进,确保出口韩国的产品符合标准,对应按照指南要求制作合规的安全标签,必要时进行更新。
需要广大产品(消费品)生产企业注意的是,高危产品安全标签的合规并不意味着K-REACH法规的完全合规。产品中所包含的化学物质可能还需要应对K-REACH下的年报、注册、产品通报以及供应链信息传递等义务。
K-REACH法规作为一部全新化学品法规,各项法规义务要求复杂,且韩国官方监管趋严及严厉的处罚措施,都会对出口韩国的化学品及消费产品造成巨大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因此,对韩出口企业应依据K-REACH法规管理对象及要求,排查企业产品生产出口情况,确定企业法规应对义务,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制订相应的应对方案,从而保障对韩化学产品贸易顺利进行。如您还有疑问,请联系瑞欧刘欣桐女士,0571-87007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