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目录》新增24个品种!

其他化学品法规
2024年4月28日

2024年4月23日,商务部等5部门发布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目录》的公告。该公告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目录

在本公告中,增列了氢溴酸、苯、丙酰氯等24个品种,《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目录》由原来的17个品种,正式扩展为41个品种(具体品种详见公告原文附件)。

该公告明确,自施行之日起,向缅甸、老挝、阿富汗出口附件目录所列化学品的,应按照《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申请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向其他国家(地区)出口无需申请许可。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控目录及范围

进出口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中,分为两类目录。

一、目录一

一般进出口需要申请许可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对应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中的《易制毒化学品》—54种;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中《易制毒化学品(一)》—54种。

针对此目录,进出口管制范围,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 易制毒化学品的纯物质

  • 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可能存在的盐类

  • 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 除含易制毒化学品的复方药品制剂以外的其他含有易制毒化学品的混合物

    注意,此处混合物具体指以下情况:

    (一)含甲苯、丙酮、丁酮、硫酸4种易制毒化学品之一且比例高于40%(不含)的货物以及含盐酸比例高于 10%(不含)的货物;

    (二)含上述5种以外的《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目录》所列的其他易制毒化学品的货物。

  • 《关于对含γ-丁内酯部分特定产品优化服务管理措施的公告》豁免外的,其他含有γ-丁内酯商品(具体豁免产品详见:重磅!含γ-丁内酯的部分特定产品,2024年1月1日起豁免办理进出口许可!

二、目录二

只有向缅甸、老挝、阿富汗三个特定国家出口时,需要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的《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目录》,对应《易制毒化学品(二)》— 17种,由此次公告调整为41种。

易制毒进出口许可办理总体流程

第一步:申领CA证书即电子密钥

第二步: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业务应用,进行申请并上传申请材料

第三步:获取《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批复单》

第四步: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商务部进出口许可证统一管理平台,申请电子许可证

第五步:查看并下载电子许可证

易制毒进出口许可办理总体流程

建议有化学品出口缅甸、老挝、阿富汗三个特定国家的企业,及时审核产品是否有目录中的物质存在,如果有则需要及时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当然,企业进出口化学品时,需要特别关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避免因未及时办理两用物项证导致不能顺利通关,进而带来更大的贸易损失!

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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