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工业化学品引入署(AICIS) 在1月底发布通知,公开向企业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征求对修订《高危害化学品分类清单》(List of chemicals with high hazards for categorisation)的意见,意见征求期截至2024年2月22日。
2023年9月,AICIS就《工业化学品(一般)规则2019》和《工业化学品分类指南》的拟议修改进行了公开咨询,其中也包括了完善《高危害化学品分类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建议。
本次意见征求,AICIS提供了有关《清单》修订建议的进一步详情。主要包括:更新《清单》上的化学品以及有关如何检查《清单》上化学品的酯类和盐类的变化。
《高危害化学品分类清单》是一份由可信赖的国家和国际来源认为对人类健康或环境具有高度危害的化学品组成的清单。
《清单》里的化学品具有AICIS规定的最高危害级别-人类健康危害级别C和环境危害级别C和D中的一种或多种危害特性。
人类健康危害级别C | 环境危害级别D | 环境危害级别C |
致癌性 | 含有砷、镉、铅或汞的物质 | 对水生生物毒性极大 |
生殖毒性 | 臭氧层破坏物质 | 持久性和蓄积性 |
发育毒性 | 合成的温室气体 | |
内分泌干扰物(EDCs) | 内分泌干扰物(EDCs) | |
基因毒性 | 持久性、生物蓄积性和毒性(PBT) |
根据AICIS对工业化学品引入的管理要求,引入人在引入工业化学品之前需要对其进行分类。不同的引入类别对应不同的合规要求和义务。
《清单》作为非常重要的筛选工具,在分类过程中起着关键的作用。在确定化学品是否应被归类为豁免或报告时,引入人必须在分类程序的第4-6步中使用《清单》。
引入人需要检查他们的化学品是否出现在《清单》中,如果是,则该化学品被认为具有其中一种或多种属于最高危害级别的危害特性。
另外,《清单》上化学品的所有酯类和盐类目前也被认为与其母体化学品具有相同的高危害特性。
当引入《清单》上的化学品,且其危害特性在最高危害级别内(如致癌性)时,则其引入类别很有可能被归类为评估(中至高风险)。
对于许多化学品,在进行引入分类时,可能无法获得相关数据用来确定最高危害级别相关的危害特性。而进行测试可能既昂贵又耗时。那么,《清单》作为一个筛选工具,有助于帮助引入人根据已知信息对引入的化学品进行分类,同时防止已知的高关注化学品被归类为极低风险(豁免引入)或低风险(报告引入)。
至此,让我们一同回顾本次《清单》拟议修订的重点内容吧!
随着信息来源更新,更多化学品列入清单
《清单》始发布于2020年,这几年时间里,随着国家或国际上对高风险化学品的评估管控,各信息源均在不断地进行更新,加入了更多的化学品。
因此AICIS也将同步把这些化学品添加到《清单》中。AICIS本次发布了完整的拟新增的化学品清单,共含568种(类)化学品。
清单中公布了化学品的CAS号(如有)、化学名称、危害特性、信息来源以及信息来源网页链接。列举几个常见的化学品如下:
可以看出,拟增列到《清单》中的化学品可能是某个化学物质或者是某一类化学品,他们被研究发现可能具有一种或多种最高危害级别相关的危害特性。
从《清单》中删除某些化学品
在去年发布的修订咨询中,其中一项就包括移除:
《清单》上的一些信息来源,例如:日本《化学物质控制法》第II类化学品;
《清单》中的某些条目,例如,既不是化学元素、化合物或化学元素的复合物,也不是UVCB物质的条目。
AICIS决定继续推进从《清单》上删除这些来源/条目,并相应地更新《分类指南》相关附录。所有拟删除的信息源/条目的详细资料将在修订后的《分类指南》生效前公布。
这些拟被删除的信息预估对当前的引入活动基本没有影响,因此目前没有公布具体细节。
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一些信息来源将被删除,但在某些情况下,根据其他信息来源,化学品仍有可能继续存在于《清单》上,则该化学品的引入类别仍有可能被归类为评估(中至高风险)。
有关《清单》上化学品的高危害酯类和盐类
目前,《清单》上化学品的所有酯类和盐类被认为与母体化学品具有相同的高危害特性。
这也就意味着,在进行化学品的引入分类时,除了需要排查母体是否在《清单》上,还需一同排查拟引入的化学品是否是《清单》上化学品的酯类和盐类。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AICIS收到了很多业界的反馈,表示现行《清单》物质繁多,要想排查其化学品是否是《清单》上化学品的酯类或盐类既耗时又困难。
为改善这种状况,回应业界的需求,在去年发布的修订咨询中,AICIS 也就一项提案进行了咨询,旨在通过使引入人更快捷、更容易地检查《清单》来减轻合规负担,包括:
取消目前对《清单》上大多数化学品的酯类和盐类进行检查的要求;
单独指定化学品,引入人必须检查他们的化学品是否是这些指定化学品的酯类或盐类;
确定适用于酯类和盐类的排除情形(即:如果引入的化学品符合排除标准,则不认为其具有相应的危害特性)。
相应的,AICIS在网站上公布了拟定的需要检查酯类和盐类的特定化学物质列表以及适用的排除情况。
该列表共指定了24种(类)化学品,公布了化学品的CAS号(如有)、化学名称、酯类和盐类适用的危害特性以及酯类和盐类分别适用的排除情形。
现行《清单》包含几千种化学物质,如果按照上述设想进行修改,则需要排查酯类和盐类的化学物质数量将大大减少,对企业来讲是极大的减负。
另外,还对酯类和盐类分别适用的排除情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包括可以从酯类和(或)盐类的分子量、所含《清单》中母体化学品的含量、引入或最终使用时盐类/酯类的浓度等各种不同的排除情形。
旨在通过排除情形进一步为企业减负的同时,也更为科学地管控高风险的化学物质。
拟增列到《清单》中的化学品完整清单以及拟定的需要检查酯类和盐类的特定化学物质完整列表,详见AICIS官网。
作为工业化学品引入分类时重要的筛选工具,《清单》的修订对在澳大利亚有工业化学品引入活动的企业来讲十分重要,各相关方如有相关修改建议,可在2月22日前通过线上表单提交意见建议。
未来,我们将持续关注澳大利亚工业化学品监管动态,欢迎有相关目标市场的企业关注杭州瑞欧科技有限公司官方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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