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于2012年5月28日向欧盟委员会提交通报,拟限制联苯胺等4种物质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详情如下:
物质名称 | EC号 | CAS号 | 限制要求 |
4-硝基联苯 4-nitrobiphenyl |
202-204-7 | 92-93-3 | 物质及其盐类的浓度或在其他物质和混合物中的含量不得超过0.1% |
2-萘胺 2-naphthylamine |
202-080-4 | 91-59-8 | 物质及其盐类的浓度或在其他物质和混合物中的含量不得超过0.1% |
联苯胺 benzidine |
202-199-1 | 92-87-5 | 物质及其盐类的浓度或在其他物质和混合物中的含量不得超过0.1% |
4-氨基联苯 biphenyl-4-amine |
202-177-1 | 92-67-1 | 物质及其盐类的浓度或在其他物质和混合物中的含量不得超过0.1% |
生产、销售和使用这些物质的企业将需要提供如下文件以证明其符合限制要求,证明文件包括:
- 年消耗的物质量或物质在混合物中的使用量;
- 物质的用途;
- 可能接触到物质或其混合物的工作人员数目;
- 用以保护工作人员的安全预防措施和职业保护措施。
该限制提案的公众咨询将到2012年8月29日截止。除上述4种物质的限制外,波兰还将实施禁止磷用于火柴生产的1906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