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环境部(MOE)于2014年11月25日就有毒化学物质、限制物质、禁止物质清单草案发布征求意见(公告编号:2014-0680),该清单与原《有毒化学物质控制法案》(简称TCCA)相比没有变化。该清单草案将于12月15日结束意见征询,并将于2015年1月1日强制实施。
若出口到韩国的产品中含有上述清单中的物质(也被称为有害物质,含量>0.1% (w/w)及有害物质含量年出口量≥1吨),那么相应产品在出口前须先向MOE通报产品中有害物质的名称、含量、危害信息及该物质在产品中的用途信息,符合豁免条件的除外。
物质被列入清单就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否则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贸易。瑞欧法规专家建议相关企业尽早与法规服务公司和韩国官方联系,避免造成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