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7日,韩国环境部发布最新公告,旨在对《K-REACH》大法第20条及实施细则第36条款相关规定进行补充。
《K-REACH》大法第29条(化学物质的信息传递)规定以下两类物质在供应链内传递时,需要同时传递相关物质的信息文件,文件内需含有注册/申报号、物质名称、有害性及危害性信息、安全使用信息等。
- 已经完成注册或申报的物质或含有该物质的混合物
- 被环境部指定的有害化学物质,或混合物中含有上述有害物质且含量超过环境部规定的有害化学物质含量基准
《K-REACH》实施细则第36条(化学物质信息的传递方法)规定:
①化学物质安全信息应该根据附表25号文件的格式来制作并向下游传递。但如果已经根据《KOSHA》第41条制作了MSDS,在向下游传递安全信息时,可以用附表第26号文件+MSDS来替代附表25号文件。
②根据上述第1条规定,制作的化学物质安全信息应在相关化学物质或含有该物质的混合物转移之前或转移同时以书面或电子方式提供。
由于制作26号文件需要下游的用途与暴露信息,然而并不是全部物质都可以提供此类信息,与《K-REACH》大法第20条及及实施细则第36条规定的内容相矛盾,官方针对此情况,发布了该公告,符合下列两项情况的物质,在向下游传递信息时,可以省略26号文件,只传递MSDS。
- 还在注册缓冲期内的现有有害化学物质
- 10吨以下已经完成注册或申报的物质(10吨以下不需要提交CSR,因此暴露信息可能不足,无法制作26号文件),注意,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将注册号或申报号记录在MSDS的第16部分“其他的参考事项/第四项.其他”。
该公告所规定的内容于2021年8月27日起生效。
附件:25号和26号文件的中文翻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