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台湾将于2014年6月1日启动第二轮既有化学物质增补提报,增补提报的期限为2个月,到7月31日截止。
此次增补提报的物质范围是自1993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输入或在台湾制造、处置、使用、贩卖且未收录进既有化学物质清单的化学物质,但下列物质除外:
未经过物理化学处理的天然物质及天然聚合物;
使用百分之二规则的聚合物;
伴随试车用的机械与设备中的化学物质;
在反应槽或制程中正进行化学反应的不可分离的中间产物;
混合物(混合物中的化学物质除外);
制成品;
海关监管化学物质;
因为国家安全的国防需求而使用的化学物质;
无商业用途的副产物或杂质;
废弃物。
台湾曾于2012年4月18日开展第一轮既有化学物质增补提报工作,使既有物质清单增加到了约79000种物质(新闻查看)。台湾希望通过第二次既有化学物质增补提报进一步汇总存在于台湾市场的化学物质信息,并进一步更新和维护既有化学物质清单,以作为后续立法执法的依据,从而健全化学物质源头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