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不停,携手向前
以下是《2020年1月EHS法规政策动态速递》的具体内容:
国家层面 清单摘要
环境保护
法规/标准更新 21 部
关键词:污染源监测 环境监测 危险废物 固体废物 废气治理 废水处理
规范性文件更新 8 例
关键词:排污许可 环评 污染防治 突发环境事件 环境质量标准
重点概要:
1、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 | 2019/12/20发布,2019/12/20实施为做好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根据同步部署,实现全覆盖、实事求是,分类处置、明确责任,强化监督的工作要求,按照“摸、排、分、清”四项工作任务,完成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相关工作应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统一完成。
- 2020年2月底前完成固定污染源发证和登记清单;2020年3月底前发证率、登记率不少于60%;2020年4月底前完成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
- 2020年5月底前完成固定污染源发证和登记清单;2020年7月底前发证率、登记率不少于60%;2020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工作。
2、关于做好“三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生态环境部 | 2020/1/2发布,2020/1/2实施为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源头预防作用,强化排污许可监管效能,切实做好磷矿、磷化工(包括磷肥、含磷农药、黄磷制造等)和磷石膏库(以下简称“三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管理工作,要求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 严格环境影响评价,源头防范环境风险
- 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 落实信息公开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
生态环境部 | 2020/1/6发布,2020/1/6实施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是指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很小,依法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本工作指南对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的适用范围和登记时限、登记方式、登记内容、定期更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信息公开等内容均作出了详细规定。
4、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
生态环境部 | 2020/1/16发布,2020/1/16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通过禁止、限制一部分塑料产品的使用、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完善支撑保障体系和强化组织实施等措施,实现我国提出的塑料污染治理目标。
5、HJ1093-2020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生态环境部 | 2020/1/14发布,2020/1/14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的技术要求,适用于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可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的工程咨询、设计、施工、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参考依据。
6、HJ1084-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食品制造
生态环境部 | 2020/1/6发布,2020/4/1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制造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适用于食品制造排污单位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的监测,不适用于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排污单位。
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执行。
7、HJ1085-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酒、饮料制造
生态环境部 | 2020/1/6发布,2020/4/1实施
- 本标准规定了酒、饮料制造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适用于酒、饮料制造排污单位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
- 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执行。
8、HJ1086-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装
生态环境部 | 2020/1/6发布,2020/4/1实施
- 本标准规定了含涂装工序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适用于含涂装工序工业排污单位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不适用于《面向装备制造业产品全生命周期工艺知识第1部分:通用制造工艺分类》(GB/T 22124.1)中界定的热喷涂工序。
- 排污单位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执行。
9、HJ1087-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料油墨制造
生态环境部 | 2020/1/6发布,2020/4/1实施
- 本标准规定了涂料油墨制造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适用于含涂料油墨制造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 涂料油墨制造排污单位含有合成树脂生产和改性装置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HJ947-2018)执行。
- 排污单位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执行。
1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通用工序(征求意见稿)
生态环境部 | 征求意见时间:2020/1/21至2020/2/23
-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放水污染物的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 本标准适用于采矿类、生产类、服务类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 排污单位中,对于有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执行行业技术规范,不适用本标准。
安全生产
法规/标准更新 1 部
关键词:安全操作规程
规范性文件更新 2 例
关键词:安全培训 民用爆炸物品
重点概要: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大纲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19/12/25发布,2019/12/25实施
本大纲规定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以下简称民爆生产企业、民爆销售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的目的、要求和具体内容。
危险货物运输
法规/标准更新 1 部
关键词:港口堆场
职业卫生与健康
法规/标准更新 10 部
关键词:劳动保护 作业安全 高处作业
重点概要:
1、GB 2626-2019 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应急管理部 | 2019/12/31发布,2020/7/1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的分类和标记、技术要求、检测方法和标识,适用于防护颗粒物的自吸过滤式呼吸器,不适用于防护有害气体和蒸气的呼吸器,不适用于缺氧环境、水下作业、逃生和消防用呼吸器。
2、GB 2811-2019 头部防护 安全帽制造
应急管理部 | 2019/12/31发布,2020/7/1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帽的分类与标记、技术要求、检验及标识,适用于作业场所头部防护所用的安全帽,不适用于消防、应急救援、运动用和车用头部防护用品。
完整月刊报告
扫描二维码添加“合规小助手”
发送“EHS”即可免费获取!
报告中涉及的法规与政策均可通过EHS法规管家获取详情信息,平台涵盖集法规数据库、法规更新、法规解读、合规性评估,同时提供线上法规数据更新查询及管理和线下政策解读、合规诊断及应对方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