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9日,ECHA发新闻提醒企业注意2012年12月1日这一CLP法规的实施节点,要求所有危险化学物质企业按照CLP法规要求更新危险化学物质的标签和安全数据表(SDS)。
CLP 法规已于2009 年1 月20 日生效,它要求物质或配制品按照CLP法规要求进行重新分类、标签、包装和通报,继而才能投放到欧盟市场:
- 对于物质的分类,标签和包装的强制执行日期是2010年12 月1 日,届时将取代欧盟现行的对物质分类与标签管理的指令67/548/EEC(即DSD指令);
- 对于配制品(即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的强制执行是2015 年6 月1 日,并取代现行的混合物的分类标签指令1999/45/EEC(即DPD指令)。
需要注意的是CLP法规第61款指出,物质如果在2010年12月1号之前已经按照DSD进行分类包装和标签并已经投放市场,则还有两年的过渡期,即到2012年12月1号开始要按照CLP进行分类标签和包装。因此,ECHA此次发通知以提醒危险化学物质相关企业在2012年12月1日后确保自己产品的标签和SDS充分符合CLP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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