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尔辛基时间2023年11月8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公布了一份针对儿童保育产品中含有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CMR)的调查报告。
该报告收集了48个不同来源的儿童保育产品中可能含有的CMR物质信息,包括2019年COM研究、文献检索、权威机构和其他非政府组织的报告/测试报告、数据库、召回/警报信息、REACH限制信息、SCIP数据库、REACH注册数据和物品中的物质通报、行业限制物质清单以及生态标签等。
(截图源自ECHA)
报告显示,在儿童保育产品中,尤其像汽车座椅、围兜、婴儿尿布垫、与洗漱相关的用品、床上用品以及床垫等,经常发现存在CMR物质。其中,钴、铅等金属以及邻苯二甲酸酯(如DEHP)是最常在儿童保育产品中被检出的CMR物质。
由于儿童本身特定发育阶段的特定行为模式,使他们在使用这些用品过程中更易接触到这些有毒有害物质,从而受到伤害(例如通过皮肤或口腔接触)。
欧盟在《化学品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中明确提出需要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体,尤其是儿童、孕妇和老年人。ECHA此次的调查目的也是为推动欧盟委员会基于REACH法规准备一项儿童保育产品安全相关的限制提案,以期为儿童提供与玩具法规相同水平的保护。
而在此次调查报告中,可以初步看出潜在限制提案的几大关键要素:
◆ 关于儿童保育用品的定义:
利益相关者结合欧盟REACH和CEN对于儿童保育产品的定义,初步就限制提案中的定义达成一致——
即,儿童保育用品是指任何旨在促进(就座)、睡眠、放松、卫生(如洗澡),换尿布和一般身体护理、喂养、吸吮、睡眠、运输和保护儿童的产品。
需要注意的是,该定义“任何旨在供儿童使用的产品”只涵盖为儿童使用而生产的物品。因此,为成人生产但也为儿童使用的物品(如床垫、水瓶、盘子)不包括在定义范围内(儿童年龄定义将与玩具安全指令(2009)中定义的年龄保持一致,即14岁)。
◆ 关于禁限物质的范围:
禁止在儿童保育用品中使用CMR 1A或1B统一分类的所有物质。
包括已在欧盟CLP法规附件VI中列出被归类为CMR 1A或1B的物质,以及未来将被列入欧盟CLP附件VI中含有此危害分类的物质。
另外,初步设置浓度限值:其浓度等于或大于每种均质材料(homogeneous materials)重量的0.001% (即10mg /kg),将不得在儿童用品中使用并投放市场。
◆ 关于特殊情形豁免:
限制将不适用于以下情形:
二手儿童保育用品;
儿童无法以任何形式接触到的儿童护理用品中存在的物质,包括吸入;
根据《医疗器械法规》(2017) 监管的具有医疗目的的儿童保育物品。
◆ 关于过渡期:
对于已经列入欧盟CLP附件VI的物质,可能没有过渡期。不过最终是否有过渡期,以及过渡期有多久,将在决策过程中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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