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两期中,我们围绕新化学物质备案中关于申请主体、适用范围、聚合物相关、登记后义务、信息传递等诸多问题做了相关详细解答,今天我们就新化学物质备案后期有关变更和补正等进行答疑,以供新物质相关企业参考。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备案因程序简单、全天候24h可提交、即刻收到回执等特点,为企业活动的合规提供了便捷之路。截至目前,已有1600余家企业成功办理了备案。
新化学物质备案变更
1、如果有一个物质已完成备案,但发现物质信息有误,请问我们可以直接通过变更备案来更改物质信息吗?
答:可以申请变更备案来修改物质信息。
2、请问在7号令已做的简易申报产品,在12号令我们重新做了备案,这属于重复登记吗?如果属于,要怎样操作?
答:按照瑞欧经验,这种情况不用撤销,直接联系官方说明后寄回原证即可。
3、请问申请备案撤销,是否会以公告形式通知企业撤销成功?
答:备案没有撤销,可以变更备案,修改活动量为0。
4、之前进行过备案的物质,取得简易登记证或者常规登记证后是否需要取消备案?
答:备案没有撤销,可以在登记申请时作说明。
新化学物质备案补正
1、备案如果抽查之后需要补正,补正的时限是多长?
答:备案补正若需较长时间(如需开展测试等),请提前跟官方说明。
2、请问收到补正通知,但不需活动了,如何处理?
答:可以通过邮件或电话跟官方沟通说明。
3、若备案收到补正时已活动的物质,是否需要停产?
答:结合补正内容,例如聚合物这种不一定能通过审核、不确认符合备案的,需要考虑。企业要承担相应责任,且有一定风险需多加评判。
4、聚合物补正材料提交后,请问大约多久可以得到回复?
答:官方会及时处理,企业可以打电话跟进补正审核进度。
5、已完成补正的备案如何确认已经通过补正审查?
答:通过补正审核后会收到新回执。
6、若补正之后没有通过,还有补正的机会吗?
答:不属于被取消备案情形的,还有补正机会。
最后,备案是新化学物质登记中最简单的一个类型,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依然会有不少问题,如您对以上内容,或新化学物质登记相关有任何疑问,可随时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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