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将于2015年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

EHS合规
2014年12月30日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进一步推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采取措施,有效落实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主体责任,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于2015年1月至10月,对全国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

国家安监局将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组(以下简称总局评估组),由安监局统计司会同职业健康司、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负责组织和实施。各省级安监局分别抽派1名人员,协助开展评估工作。

具体的评估将采取资料审查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评估方法。省级安监局按照本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行业特征以及职业卫生管理水平等因素进行筛选,向总局评估组推荐4个被评估市(地),总局评估组从中抽取2个市(地)作为评估对象,按照不重复评估的原则,去年评估的市(地)不再作为本次评估的对象。被确定为评估对象的市(地)根据本地区用人单位的行业、规模构成比例等情况,原则上要提供不少于300家备选用人单位的名录电子版,包括单位名称、所在县(区)、所属行业、规模类型以及登记注册类型等基础信息,名录中要包含一定数量的建材和冶金行业用人单位。总局评估组从每个评估市(地)提供的备选用人单位名录中,选取50家进行资料审查,选取5家进行现场抽查。

总局评估组在资料审查和现场抽查的基础上,对照评估标准确定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

瑞欧提醒广大企业先行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自我评估,对企业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进行修正和完善,已顺利通过国家安监局的评估。如您有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的疑问,请联系瑞欧梁丹女士,0675-87007532,liangdan@reach24h.cn。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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