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业 化 学 品
1、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呼吁企业提供更多纳米材料的数据
截止2020年1月1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收到了EU REACH法规要求的36个物质纳米材料数据更新卷宗,共计95份。而ECHA根据比利时和法国国家库以及欧盟委员会用于化妆品的纳米材料目录,预期至少会收到300个物质的注册更新,现在看来只达到了10%的预期数量。
因为卷宗提交的比例实在太少,而收到的更新卷宗有一半不能通过技术完整性审核,所以ECHA会提供网络会议为企业提供关于如何准备纳米注册卷宗的实用建议。同时,ECHA也与主要行业协会和欧盟各国密切合作,以便企业更好地提高对纳米材料法规更新义务的认识并采取实际行动。
此外,符合REACH附件VII和VIII信息要求的测试方法没有出来,但ECHA已经发布了一个模板,便于注册人记录实际情况,确保注册人尽力满足信息要求。
ECHA也提醒企业,如果纳米材料的注册不能符合EU REACH法规要求,也将意味着其在欧盟市场无法合规流通。
2、马来西亚职业安全与卫生部更新化学品分类清单
2020年2月11日,马来西亚职业安全与卫生部颁布了《分类化学品和危害通报(修订)2019年行业实践准则》第1部分(ICOP 2019第1部分),以指导化学品供应商遵守《 2013年职业安全与健康(危险化学品分类,标签和安全数据表)条例》(又称CLASS条例)中关于分类的规定。新发布的ICOP 2019第1部分是对ICOP 2014中分类化学品清单的更新。根据CLASS,供应商应根据ICOP下的分类化学品清单将化学品分类为危险化学品。若要分类的化学品在清单中未列出,则应遵循ICOP第2部分规定的化学品的物理危害, 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进行分类。
农 用 化 学 品
1、高效氟氯氰菊酯即将退出欧盟市场
2020年2月20日, 欧盟向WTO发布通报, 决定不再批准高效氟氯氰菊酯(Beta-cyfluthrin)的再评审申请。
2、EPA发布新烟碱类农药临时决定草案,并征求公众评议
2020年1月30日,EPA目前正在对新烟碱类农药作进一步的审查评估。1月30日, EPA发布对乙酰吡虫啉,噻虫胺,二甲呋喃,吡虫啉和噻虫嗪这5种新烟碱农药的临时决定。该决定提议增加新的管理措施,以减少潜在的生态风险,特别是对传粉媒介的潜在生态风险,同时保护公众健康。
3、农业农村部优化农药行政审批服务 支持农药企业应对疫情
近日,农业农村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出台4项政策措施,优化农药行政审批服务,帮扶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农药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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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加快重点农药产品登记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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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超期办理登记延续,延长农药登记证有效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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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出口管理服务,促进农药出口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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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网上申请渠道,减少人员聚集传播疫情风险。
食 品
1、台湾地区与澳大利亚达成双边有机同等性协议
据澳大利亚农业部2020年2月21日发布的公告显示,台湾地区与澳大利亚的双边有机同等性协议已于2020年1月23日生效。除此之外,台湾地区将不再认可在2020年5月30日前尚未与台湾地区签署双边有机同等性协议的任何国家及地区的有机认证。
2、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就10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征求意见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于2020年02月18日发布硬脂酸钙等10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包括2种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新品种,2种扩大使用范围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以及6种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树脂新品种,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0年03月11日。
3、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公开征求蛋白质谷氨酰胺酶等4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意见
根据《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的规定,蛋白质谷氨酰胺酶等4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已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技术审查,并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0年03月19日。
化 妆 品
1、广东和浙江暂停受理大厅现场办理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业务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广东省和浙江省受理大厅暂停现场办理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业务,行政相对人可通过邮寄申报资料的形式办理业务。
2、印度尼西亚开始实施《化妆品生产和流通监督条例》
2020年2月5日,印度尼西亚开始实施修订后的《化妆品生产和流通监督条例》,该条例明确了化妆品经营者的职责,监管的对象,项目和方法。
3、韩国明确包装材料等级标注细节
2020年2月17日,韩国环境部(MOE)发布并实施了《包装材料等级标注标准》,阐明了包装材料等级标注的方法,颜色和位置。并且明确了针对包装材料评估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可以免除标注包装材料等级。
4、广东省出台支持化妆品企业复工复产十条政策措施
2月22日,广东省药品监管局出台支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企业复工复产十条政策措施,从延伸政务服务时空、实施快审快批快检、优化检查核查流程、减免注册收费四方面,全力支持和推动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复工复产。该政策措施执行期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的,按已规定的期限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闻来源:ChemLink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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