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第4周 | 合规新鲜事儿:食品化妆品标签及广告用语加大管理力度

2019年12月31日

工 业 化 学 品

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目录》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组成,是引导投资方向、政府管理投资项目,制定实施财税、信贷、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并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公告》,对属于《目录》中鼓励类范围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和配套件、备件,除相关《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按照相关规定免征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此外,该通知还介绍了申请要求及过渡规定。

日本厚生劳动省提议增加六种有毒有害化学物质

12月5日,日本厚生劳动省(MHLW)举行了内部审议会议,并提出建议将以下六种物质指定为有毒或有害物质。

据悉,厚生劳动省已向日本化学品相关协会发出通知,接受各协会对此判定结果的再审申请或特定条件下含有相关物质制剂的豁免申请,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31日。

台湾地区修正《筛选认定毒性化学物质作业原则》

12月23日,台湾地区“环保署”发布关于修正《筛选认定毒性化学物质作业原则》的公告,为更好的应对管理新增筛选关注化学物质,特修正“行政院环保署筛选认定毒性化学物质作业原则”,并将名称更改为“行政院环保署筛选认定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作业原则”,主要修订如下:

  • 重命名为“行政院环保署筛选认定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作业原则”,扩大监管范围;
  • 扩大化学物质搜集名单来源,例如,参照其他地区的受控物质及受国际公约约束的物质等;
  • 配合第4类毒性化学物质定义修正筛选条件;
  • 增加关注化学物质及具有危害性化学物质候选名单的认定原则;
  • 对有新证据显示与毒性化学物质或关注化学物质筛选分类原则不符时,需重新筛选认定。

农 用 化 学 品

欧盟投票通过毒死蜱禁令,正式公告即将发布

12月6日,在欧盟植物、动物、食品和饲料常务委员会(SCoPAFF)的评审会议上,欧盟各成员国代表投票通过了毒死蜱和甲基毒死蜱的禁令,预计正式公告将于2020年1月发布。早在今年8月,应欧盟委员会要求,EFSA发布了毒死蜱的人类健康风险评估声明,该声明指出根据已有数据,无法排除毒死蜱和甲基毒死蜱的潜在基因毒性和神经发育毒性。

此外,流行病学数据也表明,毒死蜱的暴露对于儿童神经发育有不良影响。 欧盟委员会着重考虑了EFSA在8月份公布的风险评估声明,提议禁用含这两种活性物质的农药产品。目前毒死蜱和甲基毒死蜱的批准有效期到2020年1月31日。预计正式禁用公告发布之后,相关制剂产品将有3-6个月的宽限期。

食 品

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对蛋白质补充剂的安全性和在线广告进行随机检查

根据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于2019年12月23日发布的报道显示,MFDS对195种蛋白质补充剂的抽查中,其中有一款来自跨境电商的产品不符合标准,被检测出合成类固醇,MFDS已停止了其进口。

此外,MFDS还对2046家交易网站的蛋白补充剂的在线广告进行了审核。63个广告被发现违反了食品标签和广告的广告管理标准。违规行为包括夸大宣传,以及误导消费者将普通食品认成健康功能食品等。

国务院发布同意在石家庄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2019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批复》,同意在石家庄市、太原市、赤峰市、抚顺市、珲春市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根据《批复》,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要积极适应产业革命新趋势,复制推广前三批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等相关政策,积极开展探索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开展品牌建设,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和业态创新,为推动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探索新经验、新做法,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

国务院公布《2020年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

为优化贸易结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相关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进行调整,实行《2020年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

10月份有171批食品被拒入境

12月23日,海关总署公布了2019年10月全国未准入境食品化妆品信息。

未准入境的171批次食品,不合格原因多集中在标签不合格、未按要求提供证书或合格证明材料、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食品营养强化剂、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超标、货证不符、未获检验检疫准入这些方面。

其中,标签不合格的食品样品数量居首位,有37批次。另外,还有少部分的食品检出超过保质期、包装不合格、重金属超标、违规使用化学物质等其他问题。

化 妆 品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强调化妆品宣称和宣传用语的合规性

12月25日,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表了一篇题为“识别化妆品违法宣称和虚假宣传”的文章,对化妆品宣称及宣传语做出规范,明确了十类禁止使用的词语。

海关总署公布2019年10月全国未准入境化妆品信息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发布的不合格进口化妆品数据,2019年10月,共有9批来自4个国家的进口化妆品未能通过中国口岸的海关检查。其中,润唇膏和护发素占绝大多数。拒收的原因主要为货证不符和未按要求提供证书或合格证明材料。

新闻来源:ChemLink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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