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严打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市民举报最高奖励30万元

食品法规新闻
2014年11月10日
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公安厅日前印发《全省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百日行动”实施方案》:从今年11月5日起,到2015年2月底,山东将在全省范围内严打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肉制品、豆制品、调味品、酒类、火锅食品、蜂蜜产品、水产品、桶装饮用水等8类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此基础上,各市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本地打击重点。

据了解,前期山东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过程中,相关部门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抽检监测和公安机关线索摸排等渠道发现,当前,食品安全领域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肉制品、豆制品、调味品等类别的食品,制假售假、非法添加、滥用违禁药物、非法生产经营等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威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这次“百日严打”行动将针对发现的这些问题,并且结合秋冬季节和元旦、春节等假期食品消费的特点,进行集中打击,最大限度地降低或减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这次行动将通过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检打联动,探索建立全环节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长效机制。同时强调了群众参与,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坚持有报必查、有案必查、违法必究。群众一旦发现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可以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举报。举报经过查实,举报人可以获得最高30万元的现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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