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夫山泉被推向风口浪尖,起因是有网友发现,在农夫山泉气泡水的超市宣传语上,刺眼的“福岛县产ATAKUTI桃”广告词。
自2011年日本福岛发生严重核泄漏事故后,原国家质监总局先后发布多个公告,明令禁止从日本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新泻县、长野县、埼玉县、东京都、千叶县等10个(原12个后删除山梨,山形县变为10个)县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
因此在广告物料及宣传材料上出现“福岛县产ATAKUTI桃”“宫崎县产柑橘”这样的内容,也就难免让不少消费者对该产品的食品安全产生巨大的疑问。
图片来源 农夫山泉公众号
为了评估产品到底有没有上述“食品安全性风险”,瑞欧科技的食品合规研究员特地从超市购买了以下2款产品,带大家来看看到底有没有问题
产品配料表
产品名称 | 配料表 |
拂晓白桃味 | 天然水,赤藓糖醇,浓缩苹果汁,木糖醇,碳酸氢钠,柠檬酸,DL-苹果酸,食用香精,二氧化碳 |
夏橘味 | 天然水,赤藓糖醇,木糖醇,碳酸氢钠,柠檬酸,乳矿物盐,柠檬酸,DL-苹果酸,食用香精,二氧化碳 |
上述配方中并不含有“拂晓白桃”/“ATAKUTI桃”以及“柑橘”或者以上述原料制作的原材料。两款风味饮料的成分大概率来源于其中的食用香精。 且不谈食用香精的好坏,仅从配料表来看,上述成分的使用是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的。
农夫山泉及官方给出回应
从农夫山泉27日对此事件的紧急回应 “拂晓白桃味苏打气泡水产品是一款风味饮料,该产品的配料中没有从日本福岛进口的成分”。
建德市市场监管局27日晚间的官方通报“经核实,农夫山泉拂晓白桃味苏打气泡水的生产原料无从日本福岛县采购的情况”可知,本产品确实没有采用来自日本福岛以及宫崎的原料。
也就是说,上述2款产品本身是没有食品安全问题,也确实没有违反《食品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
宣传材料有点“悬”
有关食品安全方面没有任何问题,那问题出在哪呢?就是它的宣传材料上。
产品配料中明明没有添加“宫崎县产柑橘,福岛县产ATAKUTI桃”,却在宣传材料上进行特别强调,上述行为确实涉嫌违反《广告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内容。
《广告法》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五条罚则“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经官方主管机构查处后,如果确实涉嫌违反上述法规的话,那么农夫山泉方面至少要被处以20万元以上的罚款。如果该不合规事项做实,可以说损失巨大。
瑞欧提醒企业
从农夫山泉“翻车”这件事可以看出,企业一定要注意所发布广告、物料内容、宣传手册、网页等的合规性审核。否则不仅会影响企业信誉,还会受到严重的行政处罚。
这一事件的发生也再次敲响了警钟,需要引起各品牌方的高度重视,特别是对于企业中的营销团队来说,要严守合规营销这条法规底线,拒绝打擦边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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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法规依据:
1. 总局2011年第35号公告
2. 总局2011年第44号公告
3. 国质检食函(2011)411号
4.《广告法》
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6.《食品安全法》
7.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8.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