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要求标准化菜市场的场内经营者、超市、大卖场、中型以上食品店经营者,应当将其经营的食品追溯信息上传至追溯系统,打印每笔交易食品的追溯单据,供消费者查询,并确保打印设备完好运行。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违反追溯管理义务的,食品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经营管理者违反追溯管理义务的,最高可处5万元的罚款。
《草案》规定,上海对下列类别的食品实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一)粮食及制品;(二)畜肉及制品;(三)禽类;(四)蔬菜;(五)乳品;(六)食用油;(七)水产品;(八)酒类;(九)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类别的食品。
本次听证的代表共有16名,包括消费者协会代表、企业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法学专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