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拟立法严格食品安全信息追溯

食品法规新闻
2014年8月20日
福喜公司使用过期原料,下游快餐企业大呼“躺枪”、纷纷撇清,消费者却半信半疑,这折射出目前食品安全信息不透明的现状。12日,《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举行立法听证,上海力争利用地方法规,明确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品种范围、信息公开范围,为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搭建一座信息“桥梁”。

  上海市食药监局局长阎祖强介绍,依照目前的草案,粮食及制品、畜肉及制品、禽类、蔬菜、乳品、食用油、水产品、酒类等8大类食品将被纳入要求实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的范围。目前,上海已在大米、猪肉、牛羊肉、活鸡、冷鲜鸡、绿叶菜、婴幼儿配方奶粉、葵花籽油、大豆油、淡水鱼、白酒、葡萄酒等食品中试点信息追溯管理。

  记者注意到,考虑到可操作性,《办法》并未要求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义务,其适用范围是8大类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屠宰加工场、进口企业、批发市场和标准化菜市场的场内经营者、超市、大卖场、中型以上食品店、食品储运配送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学校食堂、中型以上饭店等。

  不过,品种分类、信息公开范围、如何落实等,仍任重道远。与会代表认为,例如蔬菜和水产品追溯起来难度就很大,以散装形式售卖,很难安装可追溯系统的“载体”;哪些信息对消费者公开,哪些对监管部门公开,企业履行义务所提高的成本是否会转嫁给消费者,仍需要讨论。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沈福俊认为,《办法》并未对小型饭店作出具体要求,根据《食品安全法》,只要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这种制度不一定要信息化,这对付出人力物力和精力的大中型食品生产经营者而言,未必公平。

  受制于发展水平和生产经营特点等问题,现阶段的确不可能将所有食品及相关生产经营者纳入《办法》规定的范围,这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上海市消保委秘书长陶爱莲建议,应做好充分调研,分“马上”和“将来”两步分批分范围落实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

  “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体系,主要目的是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阎祖强认为,规模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能力和诚信度更高,建立严格的信息追溯管理体系,其实可以从末端倒逼食品产业的规模化,从根本上改变上海食品供给依赖外地供应,同时生产、流通、餐饮环节仍旧“小、散、乱”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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