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FDA官网信息可知,10月份FDA批准了7个食品接触材料新物质通告(FCN)申请,具体物质信息详见如下表格:
申报公司 |
通过日期 |
食品接触物质 |
预期用途 |
限制/使用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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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olab, Inc. |
2016年10月13日 |
1-羟基-2(1H)-吡啶硫酮钠盐;吡硫钠 |
作为漂洗助剂中的防腐剂,用于商业设施中的食物准备、储存、食品器具,如餐厅、熟食店,自助餐厅,酒吧,住宅餐饮设施和医疗机构。 使用时将通过机器洗涤(例如,作为洗涤过程的最后一步喷洒到板,杯,银器,罐和锅上,之后不进行水漂洗)。 |
此食品接触物质在洗碗机中漂洗时,水中浓度不超过3p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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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 C. Fergusson, LLC (AFCO) |
2016年10月13日 |
过氧乙酸,过氧化氢,乙酸,和任选的硫酸水混合溶液 |
作为微生物剂,在生产用水,盐水或肉类产品中的冰时使用 |
在工艺用水,盐水或冰中的FCS混合物的组分: 1.用于洗涤,漂洗或冷却肉胴体,部件,枝干和器官时,不超过1800ppm过氧乙酸,600ppm过氧化氢和12ppm 1-羟基亚乙基-1,1-二膦酸 ; 2. 用于洗涤,冲洗或冷却加工的和预制的肉时,不超过495ppm 过氧乙酸,165ppm 过氧化氢和6ppm 1-羟基亚乙基-1,1-二膦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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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riant Plastics & Coatings USA Inc. |
2016年10月19日 |
N,N'-双(2,2,6,6-四甲基-4-哌啶基)-1,3-苯二甲酰胺 |
此物质作为稳定剂,在聚酰胺(PA)和乙烯/乙烯醇(EVOH)共聚物中使用;物质不包括婴儿配方奶粉和母乳的接触使用(见限制/使用规范) |
此物质应满足以下要求:
FCS / EVOH层不超过12μm。 食品接触层可以是任何符合法规或有效FCN规定的聚合物。 包含FCS的成品食品接触制品可以在使用条件A至H下使用. 该物质不适合婴儿配方奶粉和母乳接触使用,这些使用并不作为FCN中的预计使用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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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Valspar Corporation |
2016年10月19日 |
均苯四酸二酐(CAS Reg.No.89-32-7)。取代FCNs 1140 and 1238 |
该物质旨在用作聚酯涂料树脂生产中的单体,物质不包括婴儿配方奶粉和母乳的接触使用(见限制/使用规范) |
该物质可以安全地与21CFR 175.300(b)(3)(vii)(a,b,c和d)中列出的单体和多元酸及其酸酐,一元酸,多元醇和一元醇反应, 通过有效的FCN后可用作聚酯涂料树脂的组分。 与FCS反应以形成聚酯涂层树脂的上述材料必须被授权用于最终涂层的预期使用条件。 该物质不应超过干涂层制剂重量的3.7%。 含有该物质的涂层可以在如表1和表2中所述的使用条件A至H下接触所有食品类型,。成品食品接触制品不适合婴儿配方奶粉和母乳接触使用,这些使用并不作为FCN中的预计使用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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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lley Chemical Solutions |
2016年10月20日 |
过氧乙酸,过氧化氢,乙酸,1-羟基亚乙基-1,1-二膦酸,水和任选的硫酸混合溶液 |
过氧乙酸,过氧化氢,乙酸,1-羟基亚乙基-1,1-二膦酸,水和任选的硫酸混合溶液 |
在工艺用水,盐水或冰中的FCS混合物的组分不超过: 1. 用于肉和家禽屠体,部件,枝干和器官的喷雾,喷雾,洗涤,冲洗,浸渍,冷却水和烫洗时,水中的PAA不得超过 2000ppm(ppm),HP 不得超过750ppm和HEDP不得超过10ppm。 2. 用于洗涤,冲洗或冷却加工的和预制的肉时,不超过495ppm的PAA,185ppm的HP和2.5 ppm HE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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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ow Chemical Company |
2016年10月21日 |
四(羟甲基)硫酸鏻 |
作为在可能接触食品的纸张和纸板上使用的涂料中的防腐剂使用,物质不包括婴儿配方奶粉和母乳的接触使用(见限制/使用规范) |
在所有使用条件下,除了婴儿配方奶粉和母乳的接触使用(见限制/使用规范),该物质可以在水基涂料,淀粉,颜料和填料浆料中以不超过400ppm的量使用,且可以接触如表1和表2中的所有食品类型。这些用途不包括作为物质在FCN中的预期用途的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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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mitsu Kosan Co., Ltd. |
2016年10月26日 |
聚丙烯(CAS Reg.No.9003-07-0) |
作为与食品接触的一次性聚烯烃膜中的添加剂,物质不包括婴儿配方奶粉和母乳的接触使用(见限制/使用规范) |
该物质的熔点为70至80℃,软化点通过环、球法测定为85至105℃。该物质符合21CFR 177.1520中用量不得超过50%聚烯烃膜重量的要求。 成品膜的厚度不超过500μm(0.02英寸),并且在使用条件A至H下,可用于与食品类型I,II,IV-B,VI-A,VI-B,VII-B和VIII接触,但不包括婴儿配方奶粉和母乳的接触使用。这些用途不包括作为物质在FCN中的预期用途的一部分。 |
瑞欧在应对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美国食品接触材料(FDA FCM/FCN/Food Contact Notification)、欧盟食品接触材料(EU10/2011/(EC) No.1935/2004)、韩国等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可以为企业量身定制合规服务,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企业如果有进一步的疑问,欢迎咨询0571-8196 9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