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22 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粘合剂(草案)》, “粘合剂标准”于 2014 年 6 月启动标准制定,历经多次行业和专家讨论后形成了现有的草案,这契合了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四个最严”要求中的“用最严谨的标准,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粘合剂广泛使用于塑 - 塑、铝 - 塑、纸 - 铝 - 塑等复合食品接触材料。“粘合剂标准”是国内首个关于“粘合剂”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正式标准的出台相信将引导企业合理控制原料质量,规范食品接触用粘合剂质量,有效控制粘合剂带来的安全隐患,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
为了方便理解该标准,现将标准的核心内容和特点梳理如下:
1. 框架结构
2. 定义与产品分类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粘合剂指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通过物理或化学方式产生胶接作用,直接或间接与食品接触的材料。根据是否与食品直接接触,可分为两类:直接接触食品用粘合剂和间接接触食品用粘合剂。
3. 基本要求
粘合剂首先要符合 GB 4806.1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的规定。
此外,考虑到部分粘合剂可能由于接缝和边缘的设计不当,导致预计不会与食品直接接触的粘合剂直接与食品接触,从而带来安全风险;因此为了降低风险,规定“相关企业应严格控制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接缝和边缘的设计和生产,并采取有效阻隔层等措施,尽可能降低直接接触食品用粘合剂中的物质残留在食品上的量和间接接触食品用粘合剂中的物质迁移到食品中的量,保证其不危害人体健康。”
鉴于粘合剂的成分较为复杂,不论是在固化过程还是在粘合过程,都有可能生成寡聚物等非有意添加物;因此为了降低风险,规定对寡聚物等物质进行管控,保证其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4. 原料要求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粘合剂标准的原料管理与其他高分子材料的产品标准一致,采用“聚合物管理”+“正面清单管理”模式。
直接接触食品用粘合剂中的原料可以用于生产间接接触食品用粘合剂,即直接接触食品用粘合剂允许使用的原料仅为“表 A.1 中规定的 68 种 + 后续公告中批准的物质”,而间接接触食品用粘合剂允许使用的原料则为“表 A.1 中规定的 68种 + 表 B.1 中规定的 236 种 + 后续公告中批准的物质”,其使用也应满足清单及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 理化指标
常规要求:规定了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 Pb 计)这 3 个理化指标及其限值,且与其它食品接触材料产品标准保持了一致。
特殊要求:针对芳香族聚氨酯粘合剂、使用胺类固化剂的环氧型粘合剂、聚酰亚胺粘合剂等固化反应过程可能产生芳香族伯胺的3类粘合剂,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终产品需要额外开展芳香族伯胺的迁移量检测。芳香族伯胺是一类可疑致癌物,因此参考欧盟法规,规定了芳香族伯胺应小于 0.01mg/kg 的限量要求。
6. 迁移试验
迁移试验应按 GB 31604.1 和 GB 5009.156 的规定执行。迁移试验应选择使用了粘合剂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终产品。
7. 标签标识
GB 4806.1 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标签标识通用要求。考虑到主要有三类粘合剂可能产生芳香族伯胺,故为了便于监管,标准要求当使用了这三类粘合剂时,应在标签上注明产品全称。
8. 合规小结
待粘合剂标准正式版公布后,对于使用粘合剂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粘合剂的添加剂需要符合 GB 9685 表 A.5 和相关公告的要求 , 粘合剂的原料需要符合“粘合剂标准”中附录 A 和附录 B 以及相关公告的要求,使用粘合剂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则要符合粘合剂标准中感官、理化及标签的要求;使用了芳香族聚氨酯粘合剂、使用胺类固化剂的环氧型粘合剂、聚酰亚胺粘合剂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时,要特别注意芳香族伯胺迁移量和特殊的标签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