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国多地陆续在冷链物品外包装检测到新型冠状病毒,发生通过冷链物品引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为解决中国疫情防控之急需,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应用于冷链物品的低温消毒提前上市要求。
一、上市流程及资料要求
针对满足要求的低温消毒剂,企业可以准备好除测试报告之外的其他报告,包括标签说明书,产品配方,企业标准等资料(见图1),提交给到省级卫生监督部门开展审查。通过审查之后,产品可以上市销售,同时按照《低温消毒剂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等文件要求,开展相关测试。2021年6月1日前需要完成测试和备案,否则应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
图1 流程图和资料要求
二、注意事项
1. 及时开展产品测试
紧急上市的低温消毒剂在销售的同时,产品责任单位应当按照低温消毒剂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的检验项目进行检测,并按照《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要求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并备案。
2. 注意截止时间
截至2021年6月1日,产品责任单位未完成检验和备案的,应当立即停止在华销售的紧急上市的低温消毒剂。有继续销售意愿的,应当按照原有正常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3. 法规文件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低温消毒剂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的通知》 国卫办监督函﹝2020﹞1062号
《低温消毒剂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WS 628-2018)
《消毒剂实验室杀菌效果检验方法》(GB/T 38502-2020)
《消毒剂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方法》(GB/T 38496-2020)
《消毒技术规范》(2002 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