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学品法规年度论坛CRAC 2025「海关进出口监管与贸易合规」专场活动圆满落幕

会议动态
2025年9月19日

2025年9月10-11日,第17届全球化学品法规年度论坛(CRAC China 2025)于杭州西子湖畔圆满落幕。

本届论坛汇聚了来自全球各地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媒体及企业在内的超过400位代表,共同聚焦化学品、农药、化妆品、再生塑料等多元领域,深入交流行业前沿动态与市场趋势,积极探索绿色、创新与可持续的发展路径。

本届论坛特别设置了多个专题会场,包括「全球化学品合规管理与绿色创新可持续」、「全球农药登记合规与创新」、「再生塑料合成树脂合规」「化妆品新原料合规路径」、「海关进出口监管与贸易合规」、「助力农药企业出海-闭门交流会」等,为与会代表提供了丰富、专业的交流平台。

海关进出口监管与贸易合规专场

9月11日下午,第17届全球化学品法规年度论坛「海关进出口监管与贸易合规」专场正式启幕,本次活动由杭州瑞欧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市报关协会联合主办。

上海市报关协会危险品专家委员会主任袁宏鑫先生为大会致开幕词。

袁宏鑫先生致开幕词

袁宏鑫先生在致辞中强调,面对全球贸易格局的深刻变革、各国法规标准的不断更新,以及我国对危险品进出口监管力度的日益加强,企业所面临的合规挑战愈发复杂多样。

从危险品的精准分类鉴定、标签标识的规范制作,到报关申报的准确无误、物流运输的全程追溯,每一个环节的合规操作都关乎企业能否顺利打通国际供应链、实现稳健发展。

他进一步表示,希望借助CRAC平台,通过 “专业机构+行业协会”的紧密合作模式,为企业提供更加精准、实用的合规解决方案,助力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稳健前行。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分类鉴别与危险货物检验技术及案例分析

危险化学品与危险货物的分类、鉴别与检验,是进出口监管中的重中之重。无论是企业申报还是海关查验,均离不开对法规标准的准确把握和技术的精准应用。

陈相: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分类鉴别与危险货物检验技术及案例分析

上海海关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心危险品科科长陈相先生,详细解读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以及海关总署2020年第129号公告等内容,明确了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检验范围、申报要求和合规流程。

其中,第129号公告针对危险化学品的标签、安全数据单(SDS)、危险货物包装等作出了更为详尽的规定,企业必须严格遵循。

在案例分享环节,陈相先生列举了近年海关查处的多起典型案例,涉及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申报不实、包装不合格等问题,具体包括:

  • 进口水性漆未按危险化学品申报,实际检测为3类易燃液体;

  • 伪报为“粘固剂”的树脂溶液,实为3类易燃液体;

  • 出口助焊剂未报检,实为含硼酸三甲酯和醇类的易燃液体;

  • 夹藏发胶、聚维酮碘等危化品,企图逃避监管;

  • 包装标记不符、包装破损、超重、未做防静电处理等多项包装不合格情形。

这些案例揭示了部分企业合规意识薄弱,且对国际规则(如TDG、GHS)理解不足的现状。陈相先生表示,未来海关将进一步强化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查验,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国际贸易安全顺畅。

商品归类要素申报错误的风险及防范

商品归类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税则适用、许可证管理乃至企业信用。上海海关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心归类化验科科长张继东先生,通过多个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了商品归类申报中常见的错误类型及其严重后果。

张继东:上海海关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心

例如,某企业将“脂肪烃碳氢溶液”误报为普通化学品,实际应归入“石脑油”,导致漏缴税款64.7万元,并被处以51.7万元罚款。

另一案例中,“橘子味芳香喷雾”因含有避蚊胺成分,实际应归类为“杀虫剂”,需提供农药证,企业因误报被处罚款并补缴税款。

他指出,常见的申报错误主要包括商品用途、成分、税号等方面的误判,其原因涉及企业对税则规则不熟悉、行业认知与海关归类存在差异,甚至个别企业为逃避监管故意误报。这些行为不仅可能导致高额罚款,还可能被认定为“申报不实”或“走私行为”,进而影响企业出口退税资格,甚至面临刑事责任。

张继东先生强调,海关化验在商品归类中具有权威性和不可替代性。他提醒企业应参考公开归类决定,并在必要时委托海关或其他专业机构进行化验鉴定和规范申报咨询,以降低申报风险。

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政策交流与案例分享

随着全球科技竞争加剧与地缘政治形势变化,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已成为维护国家安全、履行国际义务、并保障全球供应链稳定的关键环节。

两用物项这个概念在法规中是指既有民事用途,又有军事用途或者有助于提升军事潜力,特别是可以用于设计、开发、生产或者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货物、技术和服务,包括相关的技术资料等数据。

张继东: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政策交流与案例分享

上海海关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心归类化验科科长张继东先生,系统梳理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2024年)、2025年第10号公告(对钨、碲、铋、钼、铟相关物项实施管制)以及2025年第18号公告(对部分中重稀土元素实施管制)等关键政策文件。

张继东先生特别指出,123号公告明确企业在接到海关质疑通知后需在7个工作日内提交包括纸质报关单、合同、技术资料、情况说明等材料,并强调企业应“变被动为主动”,将合规审查前置,避免因单证不全或物项误判导致出口受阻。(详情可见:两用物项通关受阻?企业收到海关质疑通知书怎么做?附应对指南

张继东先生建议相关企业:

  • 出口应取得出口许可的两用物项,故意以答复函代替出口许可证件办理通关的,属于未经许可出口;

  • 报关后“补办”许可证仍属“未经许可出口”,仍可能面临罚款和行政处罚;

  • 建议企业建立常态化合规体系,定期更新管制清单,主动寻求官方分类裁定;

  • 推荐使用“中国出口管制信息网”和“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数据库”进行自助查询。

锂电池运输安全管理

锂电池作为第9类杂项危险物品,其运输安全涉及多项国际法规,包括《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TDG)、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危险货物规则》(DGR)、国际海事组织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等。

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也明确要求,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必须通过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否则不得出口。

马腾洲:进出口电池检验及监管指南

上海海关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心纸包科科长马腾洲先生重点阐述了UN38.3测试的八大项目,包括高度模拟、温度、振动、冲击、短路、撞击/挤压、过充和强制放电等,强调了电池在设计、材料或结构发生变更时需重新进行测试的要求。

此外,他还介绍了锂电池包装的性能检测规范,如跌落、堆码等试验,以及电池柜的专项测试。

值得注意的是,马腾洲先生还指出锂电池的梯次利用与固废鉴别已成为监管重点。2025年以来,仅其所在实验室就已鉴别出5批次进口锂电池属于固体废物,凸显出企业在进口和再利用环节需加强合规管理。

为期两天的论坛在热烈的交流与探讨中圆满落幕。CRAC China 2025不仅搭建起一个全球化学品相关行业的高质量交流平台,让政策解读与实务探讨在此深度交融,更凭借多维度、深层次的对话,将全球产业智慧与力量紧密相融,携手各方为行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强势赋能。

未来,CRAC论坛将持续汇聚各方智慧,全力帮助企业提升合规能力,从容应对全球挑战,共同推动行业在绿色、可持续与创新领域实现深度融合与稳健前行。

更多关于CRAC 2025专题会场与嘉宾见解的深度解读将陆续推出,敬请关注。

常联系,常相聚,常合作,期待明年再会!

CRAC 2025中国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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