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联合国TDG和GHS专家委员会(第十一届会议)通过了对GHS第九修订版的一系列修正案,正式发布联合国GHS第十修订版(UN GHS Rev. 10)。
GHS专家委员会每两年对GHS制度进行修订和更新,最新版本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分类程序、测试方法、危险性说明和防范说明以及附件的审查,同时更新和调整了一些细节内容。
(截图源自:UNECE,目前GHS第10修订版只有英语和法语版)
分类主要更新
退敏爆炸物的分类程序更新
GHS第6修订版引入了退敏爆炸物的危害类别,第10修订版进一步明确了其定义及分类标准。
新的分类标准明确在退敏状态下放热分解能≥300 J/g的物质和混合物需要考虑这一种类;同时增加了敏感或热不稳定性(试验系列2、试验系列3)和对于硝化纤维素混合物中的硝化纤维素稳定性的分类标准。
根据分类标准对判定逻辑调整如下(图1),相比于第九修订版还删除了爆炸性象形图,使退敏爆炸物的分类更加清晰,避免了和爆炸物分类的混淆。
(图1:截图源自GHS第九修订版及其修正案)
易燃液体的分类可由开杯闪点判定
在第九修订版中只定性的描述了“开杯试验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接受”,但在新修订版中「明确给出了适用条件及定量的数值」,可以用开杯闪点转化后再判定易燃液体的分类。
对于因「自身黏度」而无法使用「闭杯试验」方法的液体,或者在已有开杯试验数据的情况下,可接受开杯试验。在这些情况下,应从测量数值减去5.6°C,因为开杯试验方法得出的结果通常高于闭杯方法。
急性吸入毒性新增转换公式
吸入毒性数值,以对实验室动物进行 4小时试验为基础,第9修订版中仅给出了1小时换算成4小时的转换因子,对气体和蒸气,因子为2,对粉尘和气雾,因子为4。
新修订版中则给出了「不同接触时间」下测得吸入毒性数据换算成4小时接触时间的数值的「换算公式」,该公式接受的可进行换算的接触持续时间为30分钟至8小时,同时规定长期接触的数据不应换算。
对于气体和蒸气,使用ten Berge等式(Cn × t = k)进行换算;
对于粉尘和气雾,使用Haber规则(C × t = k)进行换算,
方法如下(图2):
(图2:截图源自联合国对GHS第九修订版的修正案,注:n的默认值为2,除非有其他确凿信息表明更宜采用其他数值。)
健康危害分类的非动物测试方法
非动物测试方法包括计算机模型预测定性结构-活性关系SAR、定量结构-活性相关性QSARs、计算机专家系统以及使用类似物和类别方法进行的交叉比对。
新修订版中皮肤腐蚀/刺激、严重眼睛损伤/刺激和呼吸或皮肤致敏类别均引入了「分层法」的内容,并将其纳入非动物测试方法。
新增混合物皮肤腐蚀/刺激分类的分层法(图3),并将极端pH值(pH值≤2或pH值≥11.5)加入判定逻辑中;同时将「皮肤腐蚀的结论性」人类数据、标准动物数据或体外/离体数据作为判定于眼睛分类的依据。
(图3:截图源自联合国对GHS第九修订版的修正案)
对于皮肤致敏类别1,根据标准动物数据进行分类,新增了使用佐剂型皮肤致敏试验方法和放射性同位素的局部淋巴结试验(LLNA)判定,标准如下(图4)。
(图4:截图源自联合国对GHS第九修订版的修正案)
危险性说明与防范说明更新或调整
新修订版中增加了「组合危险性说明」的内容,如果标签空间不足时,「允许将一个以上同等严重程度的健康危害的危险说明组合使用」,且只能删除重复文字;「新增」组合条目H315+H319: 造成皮肤刺激和严重眼刺激(Causes skin irritation and serious eye irritation);「调整」H315+H320的危险类别,将“2(皮肤)/2B(眼)”改为“2(皮肤) + 2B(眼)”。
相比于第九修订版,H334和H313危害类别的防范说明作出了较大的调整,如下表:
其他细节内容的更新
调整了爆炸物中烟火物质或混合物的定义,并新增爆炸或烟火效应的定义。
附件9新增有机金属化合物和有机金属盐要按照此附件或第4部分危害水生环境的一般指导进行分类;还新增设置金属和无机金属化合物的M系数的内容,且M系数仅适用于被划为危害水生环境的物质(急性1类和慢性1类)的浓度。
附件10新增“此附件不适用于有机金属化合物。”
瑞欧建议化学品相关企业及时关注GHS新修订版中危害分类和危害信息传递的重点更新内容,做好一书一签更新准备工作,避免影响商业贸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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