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经济产业省(METI)根据2023年化审法的修正,于去年12月4日正式公布了新的与化学物质审查及制造管理法相关的进口通关手续。
这些规定已于202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涉及变更内容的2.3部分则定于2024年6月1日生效。与此同时,原有的相关通知于24年1月31日废止。
变更内容整理
此次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 增加了PFHxS和其异构体及其盐类进入第一种特定化学物质清单。
2. 将“使用第一种特定化学物质时不可进口的产品和关税定率法附表”中使用PFHxS和其异构体及其盐类的“电镀用表面处理剂或其制备添加剂”改为“电镀用表面处理剂及其制备添加剂”。
3. 增加了不可进口的含有PFHxS和其异构体及其盐类的制品种类。
目前不可进口的含有PFHxS和其异构体及其盐类的制品具体明细如下:
为了提供防水性能或防油性能而进行处理的布料;
用于金属加工的蚀刻剂;
用于半导体制造的蚀刻剂;
电镀用表面处理剂及其添加剂;
用于半导体制造的防反射剂;
半导体用抗蚀剂;
发水剂、发油剂及纤维保护剂;
灭火器、灭火器用灭火剂及泡沫灭火剂;
为了提供防水性能或防油性能而进行处理的衣服;
为了提供防水性能或防油性能而进行处理的地板材料;
清关材料表单
除以上情形外其他要求从旧,这里瑞欧科技为企业整理了主要相关化学物质的清关材料要求如下,供大家参考:
化学物质的分类 | 官报通知号码 | 提交资料 |
现有物质 | 类别整理号码* | - |
公示化学物质 | 通知号码,类别整理号码* | - |
监视化学物质 | 通知号码,类别整理号码* | - |
优先评价化学物质 | 通知号码,类别整理号码* | - |
第一种特定化学物质 ①用于特定用途的 | - | 许可书的复印件 |
第一种特定化学物质 ②用于试验研究的 | - | 自我声明书** |
第二种特定化学物质 | 化审法第2条规定的号码 | |
新物质 ①申报后取得判定通知的新物质(即常规申报物质) | - | 判定通知的复印件 |
②用于科研用途和试剂的新物质 | - | 自我声明书** |
③中间体等 | - | 确认通知书的复印件 |
④少量新规化学物质(即SVE申请物质) | - | 确认通知书的复印件及化审法相关进口新物质的累计数量确认书*** |
⑤特定聚合物 | - | 确认通知书的复印件 |
⑥低生产量申报的新物质(LVE申报物质) | - | 确认通知书的复印件及化审法相关进口新物质的累计数量确认书*** |
涉及海外制造商等相关新物质 | - | 通知书的复印件(若涉及到通知书受理者以外的进口商时还需要提交额外的声明书****) |
*日本名录分类复杂,现有物质、公示化学物质、监视化学物质和优先评价化学物质都算现有物质,此处提供对应的MITI号即可。
**试验研究用第一种特定化学物质进口自我声明书和用于科研用途和试剂用途的新物质进口自我声明,***化审法相关进口新物质的累计数量确认书以及****若涉及到通知书受理者以外的进口商时还需要提交额外的声明书(皆有官方模板,详情可咨询瑞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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