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发布通知决定对《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等9项拟立项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
图片来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企业可登录国家标准委网站的计划公示网页,查询项目信息和反馈意见建议。
修订背景
安全标签编制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258-2009) 于2010年5月1日正式实施,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591号令)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强制性使用的重要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化学品安全标签的有关定义、内容、编写要求及使用方法,是企业编制标签的重要标准依据。
但是该标准发布已有10多年,而同期GHS最新版本早已更新,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以及防范说明等内容方面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现行标准的内容与国际上的最新要求已经有了明显的差异。
此次修订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由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等单位起草修订《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新修订的主要解决以下问题:
与联合国最新版本GHS规定的危险性分类、防范说明等技术内容保持一致;
满足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需要,落实“一企一品一码”的规定,强化了危险化学品危害信息传递手段,打通危险化学品危害信息传递的最后一公里。
意见反馈
企业对于标准如有建议可以及时反馈,瑞欧科技也将持续跟踪该标准的修订进程。
另外,瑞欧科技提醒相关企业:一书(SDS)一签(标签)作为化学品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其合规性不仅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稳健运营和市场竞争力,同时也是各部门的重点审查对象,比如中国海关执行进出口管制、危险化学品专项执法检查过程等环节。
因此,企业在实际编制标签时,内容应符合《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258-2009)和《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 30000.2-29 系列标准)的要求,注意以下要点:
标签全文必须为中文,除专有名词无法翻译外;
分类计算时,中国《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的分类必须强制采纳;
一般,完整的标签要素包含:化学品标识、象形图、信号词、危险性说明、防范说明和供应商标识、应急咨询电话、资料参阅提示语。注意:有些危害较轻的产品标签没有象形图或信号词;
危险性分类和危险性说明应按物理危险、健康危害、环境危险顺序排列;
危险性说明、防范说明表述应与国标相同且完整;
防范说明应分为“预防措施、事故响应、安全储存、废弃处置" 4个方面填写,不要杂糅在一起;
安全标签在传递过程中需保持完好,无破损、无遮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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