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台湾地区《台湾毒性化学物质管理法》(以下简称毒管法)第7条之一的要求,既有化学物质及新化学物质经核准登录后,才可以生产或进口,台湾“财政部关务署”是台湾所有进出口货品管理的执行机关。
台湾地区每年化学物质货品的进口数量非常庞大,在现行制度下,如何确保货品中所含有的化学物质都已符合毒管法下的登录要求?日前,台湾“环保署”网站推出了一项针对化学品进口的管理制度——货品通关事前声明确认,要求相关企业在进口化学货品前预先在“货品通关事前声明确认平台”上进行货品通关事前声明确认,填写货品中所含的化学物质登录核准信息,确认符合化学物质登录法规规定,以达成进口管理的目的。
该项管理措施于2016年开始实施,由台湾财团法人安全卫生技术中心执行(SAHTECH),在现阶段并不具有强制性。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在“货品通关事前声明确认平台”提交相关信息,未完成事前声明确认的货品,在入关时也不会被海关所拦截。台湾“环保署”现阶段主要以宣传和辅导的方式加强企业对于进口管理的认识,待制度顺利运行后,将结合数据库筛选机制展开后续稽查工作,强化执法力度。按照目前的规划,在后续稽查工作中,“环保署”将优先稽查未完成货品事前声明确认的化学产品。一旦发现其中没有依照登录办法进行登录的物质,“环保署”将依照毒管法第35条之一进行裁处,即“未取得登錄核准而製造或輸入新化學物質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得按次處罰,經二次限期改善未完成改善者,得令其停工、停業或退運出口。未取得登錄核准而製造或輸入既有化學物質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得按次處罰,經二次限期改善未完成改善者,得令其停工、停業或退運出口。”。
在开展该项工作前,企业首先要确认进口的货品中所含的化学物质符合《新化学物质及既有化学物质资料登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适用范围,只有当货品中含有《办法》要求进行登录的化学物质时,才需要进行货品通关事前声明确认。货品通关事前声明确认需要提交的信息主要包括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进口商(登录人)信息;
第二部分是货品信息,包括C.C.C. Code与货品名称,这两项信息必须与报关单上的信息保持一致;
第三部分是货品中化学物质信息,包括核准的登录码、CAS号、中英文名称、组分比例等。
以上三部分内容将作为“环保署”开展后续稽核时的数据基础,企业应尽量正确填写,以免由于信息错误造成权益损失。
虽然“货品通关事前声明确认平台”上要求填写的是进口商的信息,但是平台并没有对使用对象进行规定,可以是进口商(登录人),也可以是代理人或者国外的供应商。如果平台的使用者是进口商,可能有些国外供应商会担心委托代理人登录的化学品的情况。出于商业信息保密(CBI)的考虑,进口商无法获取对应登录码下的准确的物质信息。实际上,这样的担心是不需要的,因为在“货品中的化学物质信息”栏目下,仅有登录码是必填项,进口商可以自行完成信息录入工作。
第一次使用货品通关事前声明平台的企业需申请账号密码,凭账号密码填写信息,完成货品通关事前声明确认。 如果您有任何关于货品通关事前声明确认的问题,可联系瑞欧科技徐金亭先生,0571-87007509,xjt@reach24h.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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