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9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铁路局、民航局联合发布了2015年第5号公告,正式公布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同时声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将同时予以废止。
2015版目录共包含2828个条目,包含了148个剧毒化学品条目,其中序号2828是类属条目(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这是个开放性的条目,如果化学品经鉴定确认符合相应条件的,亦属于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令)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布对加强化学品安全管理、保护环境、方便贸易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同时也会对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产生一定影响。目录的变化点特别值得企业关注。
相较于2013年9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正式版目录呈现如下特点
首先,目录条目数由原来的2936个减少到2828个,主要删除了危险性相对较低或国内不常见的化学品及争议较大的原加注“*”的农药类化学品,但对危险化学品的定义、积木块的选择以及剧毒化学品的判定界限并未做出任何改变。
新《目录》依旧有5栏,与草稿文件最大的区别在于,品名一栏不再加注“*”用于标记农药条目,并且农药条目也减少了80%左右。对于目录中收录的农药,取消了征求意见稿中只进行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而不执行其他相关许可制度的说法。从这些方面我们可以看出,新版目录未放松对农药的监管力度。
相比较2002版名录,2015版目录的变化更为明显
2015版目录在2002版《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基础上作了较大改动,涉及的品种从3814种调整为2828种。品种数量的精简主要是删除了大量的混合物条目,多数品种统一归为前文提及的序号2828条目,这样的修改使得新版目录分类更加合理,更加专业和系统。数量的减少也使得监管的重点更加突出,操作性更强,为相关执法部门提供了更具参考性的指导。但也要注意,由于2015版目录引入了GHS分类及积木块原则,并逐步与国际接轨,新版目录中90%以上条目为纯物质。相较2002版目录而言,新版涉及的化学物质数目反而有所增加,导致将有新的化学品被纳入到中国严格的危险化学品许可和管理制度中。
目录的发布并非终点,目录实施指南也已发布
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文件发布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指南附件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提供了目录中化学品的GHS分类信息。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品名 |
别名 |
英文名 |
CAS号 |
危险性类别 |
备注 |
49 |
苯 |
纯苯 |
benzene;benzol |
71-43-2 |
易燃液体,类别2 皮肤腐蚀/刺激,类别2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2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类别1B 致癌性,类别1A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类别1 吸入危害,类别1 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类别2 危害水生环境-长期危害,类别3 |
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完成危险化学品登记、编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时,必须参考分类信息表提供的分类信息,符合最低分类和不完全分类的原则。
非目录中的产品危险性不明,合规更难
目录的发布将加快中国危险化学品相关法规的实施与落实,非目录中的产品因为危险性不明确反而可能导致更多的合规工作。
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需要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要求。如取得相关许可证明,需制作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和化学品安全标签,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和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对于有特殊危险性的化学品,如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还需向相关部门取得特别许可,建立相关档案备查。
非目录中的危险化学品,虽免除了相关的生产、经营等许可制度,但仍需履行如危险化学品登记、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责任。并且在应对时会产生额外的要求,如以下情况企业需进行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工作:
- 含有一种及以上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组分,但整体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
- 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
- 以科学研究或者产品开发为目的,年产量或者使用量超过1吨,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
完成鉴定后,明确产品的危险性是否落在2015版目录采纳的积木块上,如果是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因此,非目录中的产品由于首先需要获取鉴定报告和分类报告来明确危险性,会给企业带来额外的工作量和压力。
《危险化学品目录》千呼万唤始出来,企业需要尽快明确产品是否落在目录当中,如果在目录中,需要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各种登记证的办理等工作;如果不在目录中,则需要对有潜在危险性的产品先进行危险性鉴定,再根据鉴定结果确定相应的合规策略。
关于《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疑问及危险化学品的合规问题请联系瑞欧李婷婷女士,0571-87007524,ltt@reach24h.cn。
危险化学品目录实施指南解读(中):《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重点解读
危险化学品目录实施指南解读(下):《实施指南》发布后企业合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