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P法案-《欧盟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Regulation(EC) 1272/2008)已于2009年1月20日正式生效。该法规历经成员国和各利益相关者的多次讨论(包括技术性讨论)而成形。该法规的生效标志着联合国化学品分类与标签全球统一制度(GHS)在欧盟全面的执行和实施。
CLP法规将涵盖化学品的供应和使用的各个层面,甚至杀虫剂和植物保护剂都将在其涵盖范围内。欧盟希望藉由CLP的实施,结合欧盟REACH法规,来全面落实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的目标。众所周知,REACH法规作为迄今为止世界上最为复杂的化学品法规,本身已经包含了化学物质的分类标签标准。欧盟原有的化学品分类标签系统,主要由以下法规为架构:
危险物质指令(Dangerous Substances Directive, DSD, 67/548/EEC)
危险配制品指令(Dangerous Preparation Directive, DPD, 1999/45/EC)
REACH 法规((EC)1907/2006)附录Ⅱ
REACH 法规((EC)1907/2006)第11 篇,关于分类标签清单
前两个指令分别为危险物质和配制品的分类、包装和标签规定。而REACH法规附录Ⅱ则取代了原有的安全数据表指令(Safety Data Sheet Directive, 91/155/EEC),用于确认物质或配制品的供应商提供足够的安全使用信息给下游用户;同样REACH法规第11篇则是针对已经在欧盟上市且注册的物质,或根据危险物质指令和/或危险配制品的相关规定归类为危险品的物质。
现在,REACH法规中将分类和标签相关的条款已经全部移到CLP当中,并且CLP 将逐步取代原有的危险物质和配制品指令,即Directive 67/548/EEC(物质的分类与标签)和Directive 1999/45/EC(配制品的分类与标签)。
在一定的过渡期内,新旧法规将可同时存在,因此企业自己可以在2009年1月20日后采用新的CLP法规对物质分类和标签,但规定在2010年11月30日后,物质必须按新CLP进行分类;而混合物(即REACH法规下的配制品)是在2015年5月31日后,其产品必须按新CLP进行分类。
不仅如此,REACH法规下的众多责任义务也与CLP相关。包括注册中的信息要求,化学品安全评估,物品中的物质注册,供应链上的信息传递(即SDS的规定),CMR类物质的授权和限制,以及分类标签目录,包括分类标签的通报等。
根据CLP法规规定,在物质或配制品上市之前,都需对其进行分类标签通报,而不关乎其吨位。对于2010年12月1日之前上市的物质,其通报期限为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1月3日。而在2010年12月1日之后上市的物质,其通报期限为上市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因此,除了应付大量的REACH注册卷宗外,ECHA的另一大主要任务便是负责CLP法规的实施和监管。
CLP法规的出台对于物质的分类和SDS的要求又发生了新的变化,企业将面临着新的供应链信息传递风险。摆在中国化工企业面前的现实是,欧盟的化学品分类标签制度已经走在了前面,并且有更多的国家跟进。中国的企业若不积极应对,产品就恐难以进入欧盟等市场。瑞欧科技专家提醒企业:CLP,作为一道新的绿色壁垒,中国企业应及时了解其对企业可能造成的影响,关注其分类变化及其引起的REACH下的职责变化以及对其他法规产生的影响。另外,应及时更新质或配制品的分类标签,确保产品的分类标签符合欧盟规范,这样才能保证在对欧贸易的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