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台湾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署发布公告,就《新化学物质危害评估及暴露评估指引(草案)》(以下简称《指引(草案)》公开征询意见。该草案旨在协助登记人进行新化学物质危害评估与暴露评估并记录相关资讯,公众可通过填写并发送所附意见回复表献计献策。
根据《职业安全卫生法》(OSHA,简称《职安法》)第13条规定,新化学物质的生产商和进口商须向主管机构提交化学物质的安全评估报告,并经核准登记后,才可以生产或进口相应的化学物质。为有效管理《职安法》第13条涉及的新化学物质,台湾劳动部已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发布并实施了《新化学物质登记管理办法》。此次发布的《指引(草案)》则进一步就新化学物质危害评估与暴露评估提供了具体的步骤和方法,企业可根据指引文件中所建议的信息要求与格式内容进行编写,以利于主管机关审查。
新化学物质登记信息作为源头管制的重要基础,通过评估其危害、暴露或风险信息,可为后续防范措施与管理提供依据。《指引(草案)》中指出:
危害评估的主要目的是阐明新化学物质本身对于劳工可能产生的危害性,其基本原则应依照标准登记分级信息作为基础,分为物化特性所引起的危险性以及对劳工健康有害性。经由CNS 15030物理性危害与健康危害进行危害鉴定,以确认是否为危害物质。
暴露评估的目的则在于确认是否要进行“物理化学特性对于人体危害评估”和“人体健康危害评估”以及暴露评估。新化学物质暴露评估的内容为化学物质安全评估报告中的一部分,目的在于估计登记人所建立的暴露情境下成年劳工于作业场所内接触该物质的假设程度,并评价该物质在所建立的各项暴露情境下的风险是否受到控制。
如果您对《新化学物质危害评估及暴露评估指引(草案)》有任何问题或建议,可联系瑞欧杨晶女士,0571-87007538,
瑞欧专家将带来关于《新化学物质危害评估及暴露评估指引(草案)》的第一手详细解读,更多精彩,敬请关注瑞欧官方网站!
HOT!2016年9月20日-21日,第八届全球化学品法规事务年度峰会(CRAC 2016)将在上海举办。峰会特邀中国环境保护部固管中心、中国安监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中国交通部水运司、上海检验检疫局、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以及泰国、日本、台湾、韩国的官方、政府机构和法规领域专家等参加并发表主题演讲。更多信息,敬请关注瑞欧峰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