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学物质申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企业也须应对

中国新化学物质
2011年5月17日

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企业需要注意了,有一个新的法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需要应对了。

相信很多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企业对于这部法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一定很陌生。那么这部法规需要企业做些什么呢?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进行新化学物质生产或进口活动前必须办理新化学物质申报,领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才能合法地开展新化学物质的活动。

在旧《办法》,在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从事新化学物质的研究、生产、加工和使用的企业是不受这个《办法》约束的,因此也无需应对;但这个《办法》在2009年进行了重新的修订,修订后的《办法》于今年的10月15日正式施行。在这次修订中,有许多新的内容增加,其中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企业也被纳入了这部《办法》的管辖范围。也就是从今年的10月15日开始,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从事研究、生产和加工使用或者向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出口新化学物质(或者进口新化学物质)的企业,都将需要应对《办法》。

目前,全国有15个保税区和39个出口加工区,随着中国加入WTO,全国保税区逐步形成区域性格局,南有以广州、深圳为主的珠江三角洲区域,中有以上海、宁波为主的长江三角洲区域,北有以天津、大连、青岛为主的渤海湾区域。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国保税区实现进出口贸易额724.03亿美元,同比增长51.3%;全国出口加工区进出口贸易实现进出口总额889.19亿美元,同比增长59.8%。全国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贸易都保持着快速增长态势。但是绝大多数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企业还未意识到自己需要应对新《办法》,对《办法》本身也是一无所知,当然更无从谈起如何去应对。但若因此而影响了企业的贸易,那可真是因小失大。因此瑞欧科技(REACH24h China)专家在此特意提醒广大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企业,及时了解《办法》修订情况和自身的合规义务,切勿因为未及时应对《办法》而影响企业的贸易。。

根据环境保护部公布的最新过渡文件,对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内企业特别规定: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内生产或者进口新化学物质,2010年10月15日之前已经进口或者生产、并且其后仍需进口或者生产的,应在2011年10月15日之前按照新《办法》和相关文件要求办理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因此留给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企业的时间仅有一年。而一个完整的常规申报至少也要一年,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申报类型,需要准备各类数据。以准备国内必须的生态毒理学测试数据为例,需要约3个月甚至更久,此外还要考虑申报资料的填写准备,国家环保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和专家委员会的审查时间,瑞欧科技(REACH24h China)专家再次提醒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企业,在2010年10月15日之前就已经有新化学物质研究、生产、进出口和加工使用活动,应尽快启动申报工作,不要错过了明年10月15日这一截止期限。而2010年10月15日之后开始进口或者生产新化学物质的企业,则须立即完成申报工作,才能合法地开展新化学物质活动,没有任何过渡期而言。

关于《办法》更多详情,可以联系瑞欧科技(REACH24h China)以获得帮助。

小知识:

1. 什么物质属于新化学物质?

按照《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凡未被《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收录的化学物质都将被视为新化学物质。有关《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IECSC)介绍见化学品登记中心网站:http://www.crc-mep.org.cn

2. 企业如何查询物质是否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a) 企业可直接登录化学品登记中心网站:http://www.crc-mep.org.cn ,进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即可进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查询系统;也可通过购买《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2010单机版(8500 RMB),核查物质是否被公开版的《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收录;

(b) 在查询窗口输入待申报物质的CAS号/中文名/英文名等信息,执行查询

(c) 企业根据查询结果判断该物质是否为新化学物质。已经在《名录》上查到的属现有化学物质;未查到的,还不能确定其为新化学物质,因为《名录》中有一部分物质的标识是保密的,申报人无法查到具体的物质信息,因此,建议申报人在未查到的情况下,最好委托专业机构确认该物质是否为新化学物质,再决定是否进行新化学物质申报,以避免企业申报已列入《名录》的现有化学物质,浪费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物质请参见瑞欧科技名录查新增补服务

作者: 叶旭峰 邵妙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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