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环保部于12月8日公布了2014年第三季度环境行政处罚及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情况,全国共处罚环境违法案件11114件,处罚金额48345.63万元。全国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累计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71件,移送案件数量最多的是浙江省,共计173件。
涉及环境污染的企业存在的问题一般有:
- 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或环评批复要求落实不到位,违法建设生产;
- 没有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直接排放环境,或有治理设施,但未正常运行,治理效果远未达到预期要求;
- 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不符合要求,如贮存场所的设计不符合标准、危险废物无证经营处理等;
- 对运输过程中的泄露物没有及时有效清理;
- 未按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可以想象,上述企业在新化学物质申报时同样也可能存在提供的信息与实际偏差较大或风险控制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可能性,因此需要重视新化学物质申报时及申报后与此相关的合规细节。
在常规申报下的风险评估报告中,要求提供生产或使用过程产排放“三废”情况和产排放量数据(包括有毒特征化学污染物)、“三废”中的污染物浓度及环境释放流向等信息,这是后续分析所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或已有风险控制措施是否恰当的前提,因此这些数据的提供非常必要,且应切合实际情况,不能胡编乱造。这一环节的疏忽往往会导致产排污节点辨识不全面,继而造成污染物没有得到合理有效处置即排放外环境引起环境污染的恶劣后果。
另外,还需要提供包括引起环境关注的特征污染物在内的“三废”拟采用的处理处置技术方案及预期处理效果,包括处理效果的定量描述。在此有必要单独说明关于危险废物的处置,若委托第三方处理,且已有实际下游的情况,建议请下游配合提供这个第三方的资质证明文件、委托合同等信息。这部分内容也是为了确保污染物产生后得到了有效治理并且合乎规范,避免出现污染物未达标排放,危险废物无证经营、处置等情况。申报后,申报人及其下游使用者也需要严格按照环境管理要求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履行相应登记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