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环境和卫生部日前发布声明,表示根据加拿大环境保护法案第64部分环氧乙烷化合物(CAS 78355-51-8)可能属于有毒物质,因此加拿大将限制环氧乙烷化合物的生产和销售。
在该限制要求下,如加拿大新化学物质通报法规中规定的一般,环氧乙烷化合物的进口商和生产商至少要在进口或生产前120天向环境和卫生部提交物质的相关信息。限制要求还涉及到环氧乙烷化合物的环境释放、处理等内容。
该限制要求将从2012年9月18日起生效。
加拿大公报发布,点击查看
管理EU REACH和UK REACH的供应链平台
500+现成中英文PDE/ADE/OEL报告
全球化学品信息一键查询
与法规零距离,让合规更轻松
一键查询多个原料目录与合规要求
一站式食品合规管理平台
实现化学品全流程安全信息化管理
助力风险评估效率和质量提升
加拿大环境和卫生部日前发布声明,表示根据加拿大环境保护法案第64部分环氧乙烷化合物(CAS 78355-51-8)可能属于有毒物质,因此加拿大将限制环氧乙烷化合物的生产和销售。
在该限制要求下,如加拿大新化学物质通报法规中规定的一般,环氧乙烷化合物的进口商和生产商至少要在进口或生产前120天向环境和卫生部提交物质的相关信息。限制要求还涉及到环氧乙烷化合物的环境释放、处理等内容。
该限制要求将从2012年9月18日起生效。
加拿大公报发布,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