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个时间节点
犹如一个个坐标
勾勒出全球化学品法规改革进程
——盘点2015年全球化学品法规那些事儿——
自2003年联合国GHS制度实施以来,全球不少国家和地区相继进行了GHS的推广实施,并在2015年进入了空前火热的状态,如美国2012年颁布的新版GHS——危害沟通标准2012(HCS 2012)已于201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要求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及终端用户在内的化学品供应链上的各个参与者都符合美国GHS的更新要求;加拿大于2015年2月11日公布的GHS法规——加拿大危险产品法规(HPR)也已于2015年6月1日实施,针对工作场所的化学品全面施行GHS;欧盟CLP法规对于混合物的强制执行也已从2015年6月1日开始,目前混合物必须按照CLP法规的要求进行分类和标签;此外,在今年的7月,联合国GHS发布了第6修订版,危害分类从28项增加至29项,新增了物理危害性分类“退敏爆炸物”。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GHS法规虽然都是基于联合国GHS制定,但又结合了地域特点和以往经验,因而在共性之中又各有特色,如欧盟CLP有28项危害分类,而美国HCS是26项危害分类,未采用对水环境的危害和对臭氧层的危害,加拿大则是采纳了联合国GHS下的物理危害和健康危害分类而没有采纳环境危害分类等等。而在联合国GHS最新修订版的发布意味着各国在接下来的GHS法规制定或是修订工作中需将最新修订版作为法规参考依据,同时也可以预见未来1-2年内各国GHS将做出较大改变,对于企业的贸易活动也必将造成较大影响。
当前,类似而又不完全相同的GHS要求难免会对企业的GHS合规工作产生困扰,尤其是当企业的产品同时要销往欧美,东南亚等国时,在此,瑞欧提醒企业需深入解读各项法规内容,把握合规要点刻不容缓。
其他法规大事记:
【英文】2015年东南亚地区化学品法规详细说明年度报告链接:
2015 Chemical Regulatory Review of the Asia Pacific Reg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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