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碳足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要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为了推进我国产品碳足迹制度的建立,从国务院到部委再到地方,相关政策层出不穷。
日前,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产品碳足迹评价工作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明确了山东省将开展的重点产品碳足迹评价工作的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鼓励“两高”行业重点工业产品先行先试,并逐步推广。
率先试点行业
《工作方案》鼓励重点工业产品开展碳足迹评价,选取钢铁、电解铝、水泥、化肥、塑料等行业企业,科学运用全生命周期评价(LCA)方法论,率先开展碳足迹核算应用,并逐步扩大到有机化学品(含甲醇、合成氨等)、橡胶轮胎、烧碱等产品和制造业龙头企业,根据工作实际适时调整重点评价行业范围。
其中,鼓励开展碳足迹评价的行业目录如下表所示:
目标要求
➤ 到2023年完成钢铁、电解铝、水泥、化肥、塑料行业100家重点企业产品碳足迹核算;
➤ 2024年完成有机化学品(含甲醇、合成氨等)、橡胶轮胎、烧碱等行业200家重点企业产品碳足迹核算;
➤ 到2025年,完成300家重点企业产品碳足迹核算,初步建立碳足迹核算评价体系、排放因子数据集及核算模型、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初步实现碳足迹标识国内国际互认。
保障措施
➤ 加强企业指导: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碳足迹评价工作的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省商务厅负责对外交流合作,推动重点出口产品开展碳足迹评价;
➤ 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和管理机制,实行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评价工作全过程管理,强化对企业碳数据质量和碳足迹核算评价机构的监管;
➤ 资金扶持:将碳足迹评价纳入近零碳试点示范创建评价指标,支持各市将碳足迹评价工作纳入鼓励性政策,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在双碳背景下,国家、地方政策大力支持和引导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评价工作,企业应积极响应政策号召、抓住政策扶持机遇,在合规基础上,开展产品碳足迹评价,并进一步打造绿色低碳产品,抢占未来绿色消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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