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为企业碳排放管理提供参考,客观评价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效果,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结合省内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管理实际,研究制定了《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指南》(以下简称《建设指南》)(DB14/T 2970—2024)、《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评价通则》(以下简称《评价通则》)(DB14/T 2971—2024)。
近日,两个标准已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并将于2024年4月3日正式实施。
《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指南》
《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指南》由前言、正文十个章节及参考文献构成。正文十个章节分别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管理机构建立、碳排放管理方针制定、碳排放管理方案制定、资源配置与支撑机制建设、实施过程管理、评价与审核、改进。
该《建设指南》适用于电力、化工、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化和煤炭等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的建设,其他行业企业可参照执行。
《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评价通则》
《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评价通则》由前言、正文七个章节及附录构成。正文七个章节分别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和依据、评价实施、评价方法、评价结果应用。附录为《碳排放管理体系评价方法》。
适用于依据《建设指南》建立并运行了碳排放管理体系的重点行业企业所开展的碳排放管理体系自我评价。
两个地方标准的制定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双碳”战略要求,填补了山西省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及评价标准的空白,对于完善山西省绿色低碳标准体系,指导重点行业企业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建设内部碳排放管理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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