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十问答:全国碳市场、CCER、碳足迹、气候投资、COP27

双碳 碳中和 碳达峰
2022年10月31日
10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召开10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会议由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主持,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作为发布人将在会议上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22年度报告》,介绍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答问一:持续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

下一步要继续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围绕落实好党的二十大报告有关部署,坚持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一是坚持把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落实“十四五”碳强度下降目标任务,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转变。

二是积极稳妥推进“双碳”工作,落实好碳达峰碳中和的“1+N”政策体系,加快推动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在降碳的同时确保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确保群众的正常生活。

三是稳妥有序地推进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牢牢把握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具的政策定位,加快推进新的履约周期相关工作,持续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逐步扩大全国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进一步丰富交易主体、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同时要在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的基础上,启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

四是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角度的应对气候变化宣传普及,倡导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持续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建设。

五是推动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加快气候变化监测预警和风险管理,完善气候变化的观测网络,加强气候变化影响的风险评估,推进重点领域适应工作,全面提升适应能力。

六是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多边主义,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坚持合作共赢,坚持言出必行。积极建设性参与气候变化多边进程,实施《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巴黎协定》,支持发展中国家的合理诉求,维护发展中国家的整体利益,深入开展气候变化南南合作,为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体系不断贡献中国智慧、中国力量和中国方案。

答问二:提升我国气候变化监测预警和风险管理水平

今年印发了《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对标美丽中国建设,统筹谋划我国到2035年的适应气侯变化工作,围绕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2035》,生态环境部将积极推动以下几个工作。

一指导地方编制省级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推动地方开展适应气候变化工作,印发了《省级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编制指南》,还将组织面向地方开展专项培训,加强对地方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的指导。

二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在前期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气侯适应型城市建设的机制和模式,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提升城市气候韧性。

三加强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建设,加强科普宣传和公众教育,推动部际资源、信息、数据等交流共享,加强适应气候变化工作队伍和能力建设。

四积极拓展适应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认真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同时也宣传介绍中国在适应气侯变化领域好的做法和实践经验。

同时还将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在完善气侯变化观测网络、强化气候变化监测预测预警、加强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强化综合减灾防灾等方面等方面进一步形成合力,提升我国气候变化监测预警和风险管理能力、水平。

答问三: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总体平稳有序

截至2022年10月21日,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1.96亿吨,累计成交额85.8亿元,市场运行总体平稳有序。针对碳市场运行初期的数据质量问题向社会公开四家机构碳排放报告数据弄虚作假典型案例,开展专项监督帮扶,严厉查处各类数据造假行为,产生了强大的震慑作用。

在全面总结第一个履约周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正在抓紧推动新履约周期的各项准备工作,相关配额分配方案将于近期公开征求意见。

下一步,将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扎实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

一是健全全国碳市场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特别要积极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出台,同时要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和相关的技术规范。

二是强化数据质量管理。数据质量是全国碳市场的生命线,将一手抓严控严查严罚,保持对碳排放数据造假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切实提升数据质量,另一手抓政策制度体系的完善,建立健全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持续完善核算报告与核查相关技术规范,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的日常监管机制,加强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完善全国碳市场监管平台的服务功能,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和征信惩戒的管理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三是进一步强化市场功能。在碳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全国碳市场的行业覆盖范围,丰富交易主体、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

四是进一步完善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研究制定相关的交易管理办法和配套制度规范。

五是加强市场主体能力建设。围绕全国碳市场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重要文件,对市场主体进一步开展系统的培训,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的综合能力。通过更好的发挥碳市场的激励约束机制作用,助力碳达峰碳中和。

答问四:中方支持埃及举办一届成功的气候变化大会

期待与各方一道将COP27打造成为以“落实”为主题,以发展中国家最为关心的适应和资金为成果亮点的大会。

COP27应着力推动“格拉斯哥-沙姆沙伊赫全球适应目标工作方案”取得实质成果,为明年在COP28达成有力度、可操作的全球适应目标奠定坚实基础。中方支持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关于建立全球早期预警系统的倡议。发达国家要加大对发展中国家适应行动的资金支持力度,提出适应资金翻倍的路线图。

在资金问题上,发达国家在2009年做出到2020年每年提供1000亿美元资金支持的承诺,但迄今尚未兑现。这不仅对发展中国家开展气候行动造成了严重影响和阻碍,还严重损害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政治互信。

敦促发达国家尽快兑现每年1000亿美元的资金支持承诺,而不是仅仅在COP27期间提交一份给迟迟没有兑现资金承诺找原因找借口的报告。目前很多发展中国家的自主贡献都提出了对发达国家资金支持的要求,发达国家应当根据发展中国家的需求,以1000亿美元为起点制定更富雄心的2021-2025年气候资金路线图以及2025年后发达国家新的集体量化资金目标,以增进南北互信和行动合力。

中方愿意发挥积极建设性作用,与各方一道按照公开透明、广泛参与、缔约方驱动、协商一致的原则,共同推动COP27取得反映发展中国家关切、符合发展中国家利益的积极成果。

答问五:加强与太平洋岛国应对气候变化合作

目前已经与汤加、萨摩亚、斐济、基里巴斯等四个太平洋岛国签署了五份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物资援助的项目文件,并且举办了四期面向南太岛国能力建设的培训班,为这些国家累计培训了近百名应对气候变化的专业人员。

今年4月中国-太平洋岛国应对气候变化合作中心正式启动,中太岛国应对气候变化合作中心对加强中国与太平洋岛国之间应对气候变化交流,推动开展务实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9月,中国-太平洋岛国应对气候变化对话交流会召开,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使解振华与汤加、斐济、密克罗尼西亚、所罗门群岛、基里巴斯、萨摩亚、瓦努阿图等七个太平洋岛国的驻华使节就应对气候变化政策行动、COP27成果预期、气候变化南南合作需求交换了意见。

今年12月将举办第五期面向南太岛国的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能力建设培训班,通过拓展合作领域,创新设计合作项目,持续开展能力建设培训等方式,帮助南太岛国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同时在应对气候变化多边进程中也将加强与南太岛国沟通交流,进一步协调立场,共同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利益。

答问六:中国正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

目前正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要求,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

一是做好顶层的制度设计。以服务“双碳”目标为根本出发点,组织修订《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确立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参与各方权责,统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二是开展配套制度规范的制修订工作。同步推进项目开发指南、审定与核查规则、注册登记和交易规则、方法学等重要配套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研究,力争构建起规范高效、公平公开的市场监管体系和严谨科学的数据质量控制体系。

三是稳步推进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了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的交易系统建设,为市场稳定启动和运行搭建可靠的公共基础设施。

下一步将加快推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的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力争尽早启动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特色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同时要切实维护市场的诚信、公平、透明,强化社会监督,发挥好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作用。

答问七:积极探索开展碳足迹评价工作

在碳足迹和碳标识领域开展了一些探索,已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发布了包括LED照明、电视机、微型计算机等产品碳足迹评价的团体标准。2021年10月,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建立重点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等标准,探索建立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标准,在这个方面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初步考虑会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是建立健全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的方法,研究产品碳排放核算通则和重点行业产品碳排放的核算细则。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推进重点行业产品碳排放核算细则方法研究和发布。

二是推动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基础数据库。

三是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我国产品碳足迹、碳标签的制度研究,推动相关制度的建立。四是配合有关部门探索建立更加适应国际贸易新形势、新规则的认证体系,开展灵活务实的多双边合格评定的互认合作。

答问八:积极安排部署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和清洁取暖工作

生态环境部将密切关注空气质量变化态势,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积极安排部署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治理重点任务。高质量推进钢铁超低排放改造,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以及工业炉窑、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稳妥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有序实施散煤治理、移动源污染防治、秸秆禁烧等工作。

二是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一旦预测到重污染过程,将指导各地落实应急预案,持续深化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依法严肃查处恶意排污等行为,切实降低污染程度。

三是继续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帮扶。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监督帮扶,突出标本兼治,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强化协同作战,推动各项治理措施落地见效。当前,北方地区正在陆续进入取暖季。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是一项民生工程,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大举措,意义重大。

2022年,生态环境部将继续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清洁取暖工作,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对于进入供暖季后未完成改造的,仍继续沿用原供暖方式;今年新改造尚不具备安全稳定通气条件的、尚未经过一年实际运行检验的,不拆除原有燃煤取暖设施;山区等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地区,可以使用洁净煤等方式采暖,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同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坚持合同化保供,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向,强化居民用气保障力度。配合财政部安排清洁取暖运行补贴,2021年10月底,已下达2022年清洁取暖运营补贴53.5亿元,重点向农村低收入人群和困难群众倾斜。

生态环境部将加强调度抽查,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未立先破”等影响群众温暖过冬的突出问题,对涉及清洁取暖的投诉,及时调度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现场核实,督促第一时间解决问题。切实让人民群众清洁取暖、温暖过冬。

答问九:积极推动气候投融资工作

将会同有关部门围绕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从以下五个方面进一步深化气候投融资的工作。

一是引导试点地方搭建“政银企”信息对接平台。指导试点地方积极挖掘和培育气候项目,推动地方建立本区域的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建立并规范项目的入库标准,确保入库项目的质量,打造气候项目和资金有效对接平台。

二是指导地方加强相关项目的碳核算和信息披露。指导地方对相关投资项目碳减排的效果开展核算,同时不断提高数据质量,鼓励和引导企业主动披露气候相关信息,加强碳排放信息的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三是鼓励试点地方加快培育气候友好型金融机构。同时加大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和引导,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气候友好型金融机构评价,鼓励金融机构推出基于碳减排量的创新投融资工具和服务模式,发挥社会和市场力量。

四是支持试点地方强化企业和金融机构能力建设。将会同有关部门为试点地方提供技术支撑和指导。以制订气候投融资相关标准为抓手,将气候投融资项目的发展路径、技术指标、产业特点、商业模式、风险防范、排放测算等因素纳入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战略决策与投融资活动。

五是鼓励试点地方积极开拓气候投融资国际合作。加强与国际组织、投资机构和资本市场的对接,引导更多的国际资金投入到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项目上来。

答问十:加快建立国家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

今年4月发改委、统计局和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这个方案部署了建立全国和地方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完善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机制,建立健全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方法,完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机制这四项重点任务。

这个方案还提出要夯实统计基础、建立排放因子库、应用先进技术、开展方法学研究、完善支持政策等五项保障措施。这个方案是四个重点任务,五项保障措施,并且对组织协调、数据管理和成果应用也提出了要求。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与各个部门合作推动工作,落实方案要求,重点做好行业企业和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相关工作,推进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做好相关的支撑保障工作,和有关部门一道共同推动,把国家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立起来。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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