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规定督促经营企业公布临保进口食品信息

食品法规新闻
2017年4月7日

3月20日,食品安全地方法规《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正式实施。根据规定,上海将建立进口食品安全信息监管部门相互通报制度。条例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督促进口商、经营企业公布临近保质期进口食品的相关信息。将进口食品的入境检验检疫等信息,和流入市场的信息对接起来,有利于破除进口食品的监管缝隙,尽力避免篡改保质期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实现全流程的“最严准入”。

根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经营企业公布临近保质期进口食品的相关信息属于鼓励型条款,政府今后会引导企业做这方面的工作。该规则要求进口商和经营企业能够准确把控产品的生命周期,同时升级信息透明度,可以提高政府监管效率并在一定程度上将监管压力释放到企业身上,建议企业积极建立临保进口食品相关信息的对接制度,做好准备。

新闻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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