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7日,由瑞欧科技主办的在华日商法规研讨会在上海新园华美达广场酒店顺利举行。
本次研讨会围绕企业较为关注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及危化品进出口法规政策,如监管现状,聚合物合规,登记后义务,进出口通关等,根据在华日企的相关需求,将会议内容进行了“定制化”完善,帮助企业做好化学品市场准入合规工作。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
2021年1月1日,《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12号令)正式实施。相比于7号令,12号令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聚焦环境风险,优化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要求,细化了登记标准,同时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和新危害信息跟踪等方面要求。
根据12号令的规定,生态环境部组织修订和发布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指南》,用以指导申请人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履行《办法》有关跟踪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瑞欧科技法规技术工程师郑云肖女士结合12号令的修订重点,重点梳理了12号令下的登记范围、登记类型和要求以及登记后义务,并分享了新化学物质活动近几年和近期的监管动态和趋严的形势。
郑云肖 女士
郑云肖女士提醒企业:
相比于7号令,12号令下登记类型做了重大调整,企业需要转变应对思路,提前做好登记准备。而完成登记或备案只是应对12号令的开始,12号令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和新危害信息跟踪等方面要求,企业应依据登记类型和自身在供应链上的角色,及时完成新化学物质信息传递、首次活动报告、年度报告、新危害信息与环境风险跟踪以及信息公开、资料保存等登记后义务。
危化品进出口法规政策
今年以来,受全球经贸形势变化影响,我国外贸格局出现持续调整,海关对于化学品监管要求成为了日企等国际企业关注的重点,特别是危险化学品。
瑞欧科技法规技术工程师南爱斌女士围绕中国危化品进出口法规政策变化及应对、危化品进口贸易合规及危险化学品/特殊化学品准入要求三大要点,重点剖析了化学品的识别、进出口法规要求和监管现状,并分享了当下企业最近关注的热点话题,如长江保护法、易制毒新增6种物质的合规要求、官方监管查验核心内容(一书一签和危险品包装),助力企业有效应对日益严格的进出口监管形势。
南爱斌 女士
南爱斌女士提醒企业:
在产品进口前先识别出产品中列入到各类化学品管控目录的物质,做好相应的合规工作;
学习我国化学品相关法规和跟踪各目录更新情况,及时应对法规的合规要求,保证贸易的顺利进行。
研讨会特设置了问答环节,便于演讲嘉宾与参会代表进行充分交流,嘉宾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给出了相应的合规建议:
Q1:我们的产品是医药中间体,是否需要应对12号令?
A:如果是属于非分离中间体则可以作为豁免类型豁免登记或备案;如果不属于非分离中间体且为新化学物质或新用途环境管理物质,则需要依据登记量或申请用途申请相应的登记类型。对于中间体的登记,其最低数据要求仅提交基本数据即可。
Q2 :我们的产品是列入兽药目录的,但未列入IECSC,大部分是兽药用途,少量作为兽药中间体,是否应对12号令?
A:作为兽药(含原料药)用途无需应对12号令,作为兽药中间体部分则需要应对12号令,若年生产/进口量小于1t/y,申请备案即可。
Q3:如何查询是否为IECSC中的保密物质?
A:可通过官方软件向固废管理中心提交正式查新,软件的下载链接为:https://www.meescc.cn/wsjssh/hxwzjspb/。
Q4:易制毒混合物在进出口环节,是不是除了公告中提到的5个有具体浓度要求的化学品以外,其他的易制毒化学品,只要是含有这个组分,不管浓度多少都需要的?
A:是的,对于这5个易制毒品种以外的其他易制毒混合物,只要是含有任意一种易制毒组分,任意含量,都属于易制毒混合物的进出口监管范围。
Q5:国务院办公厅新公布新增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是否有缓冲期?
A:经国务院办公厅批准后,公安部、商务部等相关的部委会会再发布公告并说明实施时间。易制毒物质进口需要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办理时间长而有效期短,企业可着手准备相关的材料,避免影响货物进关。
Q6:对于长江保护法中规定的 “禁止在长江流域水上运输剧毒化学品”,只有含有列入的剧毒化学品,就被禁止在长江流域水上运输吗?
A:若产品组份含有目录中列明的剧毒化学品,但产品整体分类未达到“急性毒性类别1”的判定界限,不属于禁运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