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日,对很多进口宠物饲料企业来说,是个关键的日子。
一年前(2018年4月27日),中国农业农业部发布第20号公告,制定了《宠物饲料管理办法》、《宠物饲料标签规定》、《宠物饲料卫生规定》等一系列宠物饲料登记管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自此,宠物饲料的登记管理明确从饲料登记中独立了出来。第20号公告对宠物饲料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对于公告发布和实施前已经在销售的产品,农业部也给出了过渡期,即在2018年4月27日前已经销售但未取得登记证的新纳入《宠物饲料管理办法》管理范围的宠物配合饲料和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在2018年6月1日前获得进口登记证的供宠物直接食用的混合型饲料添加剂,需要在2019年9月1日前按照第20号公告获得新规下的进口登记证。换句话说,2019年9月1日起,需登记的市售进口宠物饲料产品都必须持有进口登记证。
并且,2019年9月1日以后,中国境内的宠物饲料产品的标签都必须满足新要求,关于《宠物饲料标签规定》的要求,我们后期会对宠物食品标签进行详细的解读,请关注我们的后续动态。
综上所述,2019年9月1日起,需登记的市售进口宠物饲料产品需满足以下要求:
1. 宠物饲料进口登记证
2. 符合新法规要求的标签
此外,根据《宠物饲料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网络宠物饲料产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的宠物饲料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督促经营者认真履行宠物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保障平台上销售的宠物饲料产品符合本办法要求。”另外,官方和相关专家明确表示,所有在境内销售的需登记进口产品(包括跨境电商),都需要在农业部按照新法规办理进口登记证,同时需要确保进口的宠物食品原材料不在中国禁止进口名单《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的国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并满足国家准入要求。
农业部第20号公告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时间节点回顾:
- 2018年6月1日后,新申请登记的宠物配合饲料和宠物饲料添加剂需要按照新规定办理进口登记证。
- 2019年1月1日起,宠物饲料产品的卫生指标,需符合《宠物饲料卫生规定》的要求。宠物饲料卫生指标包括5大类共21个项目指标,宠物食品需根据产品名称,规定相应的卫生指标。
- 2018年4月27日前已在销售但未取得登记证的新纳入《宠物饲料管理办法》管理范围的宠物配合饲料和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在2018年6月1日前获得进口登记证的供宠物直接食用的混合型饲料添加剂,需要在2019年9月1日前按照新规定获得进口登记证。
- 2019年9月1日起,国产和进口的宠物饲料产品标签需要满足《宠物饲料标签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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