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EACH部分重点管理物质产品通报自7月1日生效
根据修订后的韩国K-REACH的要求,含有重点管理物质(包括水合物)的产品如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在生产或进口之前需要向官方进行通报。
- 每个产品中含有的各重点管理物质的含量超过0.1%
- 产品内含有重点管理物质的各物质总量超过1吨
2018年12月共有672种物质被指定为重点管理化学物质,其中204种物质于2019年7月1日起生效,其他468种物质自2021年7月1日起生效。
制造商或进口商有法律义务通过在线系统通知当局重点管理物质的名称,用途,含量,危害等。但是,如果物质已在K-REACH下注册,则不需要通知。
如果发现违规行为将被判最长5年监禁或1亿韩元的罚款。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名单”于2019年7月30日生效,包括22个与化学原料和化学品生产相关的目录。
化工及相关行业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受益:
一、对于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实行免征关税政策;
二、对于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于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印度将于2019年8月禁止进口塑料废物
6月24日,印度环境部长Prakash Javadekar概述了印度将采取的政策措施,以遏制污染,包括即将于2019年8月开始禁止进口塑料废物。印度禁止进口塑料废物肯定会给全球废塑料回收行业带来挑战,因为西方国家正在努力寻找适合其塑料废物的目的地。
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有毒有害物质清单修订版
6月19日,日本厚生劳动省(MHLW)发布了“关于指定有毒有害物质内阁令”的修正案,在有害物质清单中加入了8种物质并从中删除了3种物质。
新增物质已于2019年7月1日生效(宽限期至今年9月30日),被删除的物质已于修订发布后生效。该修订将影响日本化学品制造商和向该国出口此类物质及其混合物的外国企业,因为它们受到有关标签,SDS,注册等的相关要求的约束。
澳大利亚化学物质清单AICS库存更新
7月2日,澳大利亚化学物质清单(AICS)最新更新的详细信息发布在化学公报上。该公报详细的介绍了AICS中添加的最新化学品,AICS的变更,新的化学品报告和许可证。
关于增补完善《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工作的通知
2019年6月2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增补完善《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19】575号文件)。
这是继2011年11月18日《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生效前已在国内生产使用的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程序的通知》(环办[2007]12号)废止之后首次重启增补工作。
《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2019版)》正式发布
近日,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有关规定,交通运输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管理部对《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2019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试行)同时废止。
山东省化工企业和园区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山东省政府部署,化工专项行动办制订了《全省化工行业和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自6月起,山东省将对化工园区和企业开展全方位、全过程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彻底整治各类突出问题,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韩国发布关于聚合物预注册的要求的说明
韩国化学产业支援中心于6月14日发布现有化学物质中高分子化学物事前申报的相关说明如下:
(1)高分子化学物质的单体(重量比2%以下的单体除外)相同的情况下, 可以作为同一固有编号的高分子化学物质进行预注册。
- 单体(重量比2%以下的单体除外)相同的高分子化学物,后续注册时, 需要共同提交申请资料(物理、化学特性, 相似性, 分类、标签等)
* 对同一实验项目的分类、标签或实验资料不同的情况,获得单独提交确认后,可以单独提交或另外组成联合体来提交预注册。
- 但是对于名称中包含重量比2%以下的单体等,拥有其他固有编号和物质名的情况,并企业想要使用该固有编号或名字时,企业可以将该固有编号预注册或注册为其他物质。
(2)虽然拥有同一固有编号,但是被确认为分别是高分子化学物和一般化学物质的情况,可以分别进行预注册
* 需分别确认并提交制造、进口量, 用途, 分类、标签等
- 预注册时, 如果很难区别该物质是高分子化学物质还是一般化学物质, 可以统计该物质的制造、进口量,用可以确认的信息进行高分子化学物质或一般化学物质的预注册。
(3)可以用能确认的最大限度的资料(高分子物质的分类、标签,用途等预注册项目), 在期限内预注册, 后续再补交未完善的资料即可。
* 根据平均分子量范围等,确认了几个不同的分类、标签的情况,用最保守的数值进行记录、提交。
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进口甲苯胺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商务部公告27日公布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19年6月28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时隔15年迎来大修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于6月25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草案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
- 完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制度,如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用记录制度,补充完善查封扣押措施等;
- 强化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如强化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者的责任,要求其建立、健全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的要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
草案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的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增加了拘留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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