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日本经济产业省(METI)于近日公布了2015年小吨位新化学物质申报的截止期。日本化审法(CSCL,化学物質の審査及び製造等の規制に関する法律)第3条第1款第5项要求新化学物质必须在生产或进口前向政府进行申报。
根据根据小吨位新化学物质生产或进口的时间,相应的申报截止期如下:
新化学物质生产或进口的时间 | 截止期 |
2015年4月1日-2016年3月31日 | 2015年1月20日-1月30日 |
2015年7月1日-2016年3月31日 | 2015年6月1日-6月10日 |
2015年10月1日-2016年3月31日 | 2015年9月1日-9月10日 |
2016年1月1日-2016年3月31日 | 2015年12月1日-12月10日 |
瑞欧提醒相关企业尽早准备,在相应的截止期前完成申报,以免影响对日贸易。如您有日本化审法或申报方面的疑问,请联系瑞欧杨晶女士,0571-87007538,yj@reach24h.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