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多家企业向瑞欧寻求帮助,了解聚合物在美国TSCA下的法规义务。对此,瑞欧法规专家为企业提供了TSCA下聚合物的合规分析报告,全面分析产品是否符合TSCA的豁免条件,帮助企业理清后续法规义务。
根据美国TSCA法规要求,未列入TSCA名录的物质必须进行新物质预生产申报(PMN)。美国环保署(EPA)从多年的新化学物质评估工作中发现,相应标准下的许多聚合物虽然是新化学物质,但具有较低的危害风险。为减少EPA不必要的评估工作量,1995年的修订版TSCA法规明确了企业在判定聚合物是否豁免TSCA的自主地位。此举一方面将聚合物豁免判定的负担从EPA转移给了企业,另一方面也可以促进企业生产或进口低暴露低释放的安全物质。因此,虽然TSCA下的新化学物质必须进行PMN申报,但是符合相应条件的聚合物可豁免申报。
TSCA规定聚合物中分子量低于1000道尔顿的低聚物含量不能大于/等于5%,否则该聚合物必须申报。符合以下条件的聚合物才可以豁免:
- 符合OECD有关聚合物的定义;
- 聚合物的平均分子量在1000-10000道尔顿之间。分子量小于500道尔顿的低聚体含量少于10%,分子量小于1000道尔顿的低聚体含量少于25%,但不得含有高关注或者高反应活性官能团;
- 聚合物的平均分子量大于等于10000道尔顿。分子量小于500道尔顿的低聚体含量少于2%,分子量小于1000道尔顿的低聚体含量少于5%;
- 聚合物的所有单体和反应物均列入TSCA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 没有TSCA聚合物豁免规定中的排除情况。
虽然符合豁免条件的聚合物无需进行新化学物质PMN申报,但是TSCA法规同时规定了豁免聚合物的其他法规义务,其中包括记录存档要求及须向EPA简要报告的要求等。
如果您想了解美国TSCA法规的更多要求或希望提供美国TSCA下聚合物的合规分析报告,请联系杭州瑞欧刘欣桐女士,0571-87007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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