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加拿大环境保护法 1999》(CEPA 1999)修订案 Bill S-5 获得皇室批准。CEPA 1999颁布于1999年,经过20多年发展,这是首次对CEPA 1999进行系统性修订,旨在改进法规以适应当下的环境保护需求。
此次修订案首次承认享有“清洁、健康和可持续”环境的权利,赋予每一个加拿大公民要求政府对某一特定化学品进行风险评估的权利,并要求联邦政府考虑有毒物质对弱势群体的影响。
修订案主要变化有
☑ 根据该修订案,加拿大环境与气候变化部(ECCC)将在修订案正式实施后制定一项化学品管理优先次序的新计划,并将提出一项管理高风险有毒物质的新制度。
☑ 修订案强调将化学品的累积毒性效应纳入考虑范畴,并建立一个新的“观察清单”(watch list),将可能或确认会产生毒性的的物质列入其中加以监管。
相较之前,获皇室批准的修订案版本中对“观察清单”新增了一项剔除方案,如果政府认为清单上的物质不再具有毒性,可将其从清单中剔除。
☑ CEPA附表1(schedule 1)有毒物质清单将会分为两部分。其中第一部分包含致癌、致突变或生殖毒性物质(CMRs)以及具有持久性、生物蓄积性和固有毒性(PBIT)的物质,如全氟辛烷磺酸 (PFOS) 、苯等,这部分物质将被优先处以禁止的管控;其余物质,包括石棉、铅、塑料制品等进入第二部分,这部分的物质则更倾向于污染的管控而非禁令。
* 更多内容请见修订案官方原文:修订案原文
加拿大CEPA法案
CEPA是加拿大环境保护法的简称,首次颁布于1989年,于1999年被CEPA 1999取代并沿用至今。
CEPA监管范围包括:
化学物质:有意生产,而且没有被豁免的,包括海洋环境用途,FDA管辖的物质;
生物体:有意制造的生物技术,包括微生物和多细胞生物组织;
污染防治:空气,水污染,海洋处置,危险废物处置等;
其他:环境应急,海洋环境,燃料,车辆、工程、设备排放等。
CEPA的监管机构为:加拿大环境与气候变化部(ECCC)和健康部(HC),两部门在CEPA的实施上相互配合。
CEPA法案涉及:新物质申报法规(New Substances Notification Regulation (Chemicals and Polymers), NSNR),对于输加产品为新物质的企业来说,NSNR申报是其进行生产或进口产品的首要条件。
其中,新物质申报法规(NSNR)涉及加拿大两个物质名录:
加拿大国内物质名录(Domestic Substance List, DSL),首次收录约 23000个物质,更新频率高;
非本国物质名录(Non-Domestic Substance List, NDSL),首次收录约 58000 个物质,每年更新。
加拿大的新物质申报要求:依据物质类型、用途、使用场景,以及不同的进口/生产量水平有不同的数据要求。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加拿大的聚合物申报有三种情形,RRR低关注聚合物生产/进口量达到 1 t/a,也需要进行新物质申报。
申报类型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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