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财政部会同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准则》”),以规范企业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
《基本准则》的作用意义
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组成。
此次发布的《基本准则》旨在为企业在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方面的信息披露提供明确的框架和指导,不仅规范了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基本概念、原则和方法,还确立了一般性要求,为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的制定提供了基础。《基本准则》的发布,拉开了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的序幕,可谓是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的核心,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根据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到2027年,企业可持续披露的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将相继出台;到2030年,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基本建成。
具体准则将针对ESG议题,如气候变化、资源管理、员工权益、社区发展等,设定详细的披露标准,确保信息的相关性和实用性。
应用指南则进一步细化这些准则,提供行业特定的指导和操作性规定,帮助企业识别和披露关键的可持续信息,同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增强信息的可比性和透明度。
《基本准则》的主要内容
规定了制定目的、准则体系、可持续信息和价值链的概念、报告主体、关联信息、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要求等
规定了可持续信息披露目标和信息使用者,并对披露目标所涉及的重要性原则、重要性评估、汇总和分解以及相称性方法等予以明确
定了企业披露的可持续信息应当满足的6个信息质量要求,即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可验证性、可理解性和及时性
规定了企业披露的可持续信息应包括的四个核心要素,即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和目标,以及每一要素下需要披露的内容
规定了报告期间、可比信息、合规声明、判断和不确定性、差错更正、报告和披露位置等
规定了准则由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基本准则》的实施计划
早前沪深北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已计划对部分上市公司先行先试,在实施目标、国际接轨等方面与《基本准则》保持一致,共同推动中国ESG披露体系的逐步成型和完善。
综合考虑我国企业的发展阶段和披露能力,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的施行不会采取“一刀切”的强制实施要求,将采取区分重点、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的策略,从上市公司向非上市公司扩展,从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扩展,从定性要求向定量要求扩展,从自愿披露向强制披露扩展。因此,《基本准则》发文通知中明确指出,在实施范围及实施要求作出规定之前,由企业自愿实施。
可持续发展是推动人类社会繁荣和进步的必然路径。在全球对ESG议题日益重视的今天,强化企业在可持续信息披露方面的透明度已成为全球趋势。
目前,我国企业在这一领域的披露多基于自愿,缺乏统一标准,这限制了信息的有效利用,影响了其在投资决策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此次《基本准则》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可持续信息披露方面迈出了规范和统一的重要一步,这不仅将引导企业深入实践可持续发展理念,提升其在全球经贸中的竞争力。此外,这也是我国深化与国际规则对接、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推进可持续披露领域制度建设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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