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稳步推进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规范企业可持续相关信息披露,财政部于今日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点击可获取相关文件)。
相关意见反馈可于2024年6月24日前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总体思路
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组成。《〈基本准则〉起草说明》中指出,总体目标是到2027年,我国企业可持续披露基本准则、气候相关披露准则相继出台;到2030年,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基本建成。
《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的起草,主要坚持“积极借鉴、以我为主、兼收并蓄、彰显特色”的总体思路。一方面基于我国实际作出规定,另一方面积极借鉴国际准则的有益经验。
主要内容
《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共六章33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共8条,规定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准则体系、报告主体、可持续信息和价值链的概念、关联信息、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要求等。
第二章为披露目标与原则,共5条,规定了可持续信息披露目标和信息使用者,并对披露目标所涉及的重要性原则、重要性评估、汇总和分解以及相称性方法等予以明确。
第三章为信息质量要求,共6条,规定了企业披露的可持续信息应当满足的6个信息质量要求,即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可验证性、可理解性和及时性。
第四章为披露要素,共7条,规定了企业披露的可持续信息应包括的四个核心要素,即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和目标,以及每一要素下需要披露的内容。
第五章为其他披露要求,共6条,规定了报告时间、可比信息、合规声明、判断和不确定性、差错更正、报告和披露位置等。
第六章为附则,共1条,规定了解释权。
《基本准则》的征求意见稿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借鉴了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的有益经验,以加强我国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的实践与国际先进标准的衔接。同时,该征求意见稿也紧密结合我国国情,全面考量了国内企业的发展阶段和现有的信息披露能力。
展望未来,国家统一的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体系的建立已是大势所趋,可持续发展的表现将成为一个企业获得政府机构、投资机构及消费者认可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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