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浙江省发布重要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双碳 碳中和 碳达峰 产品碳足迹/碳标签
2024年3月26日

3月8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工作方案

通知提出,到2025年,全省将出台2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基本建立;全省统一产品碳足迹数据库建成运行;完成10个重点产品碳足迹碳标识应用示范,碳足迹核算和标识在生产、消费、贸易、金融领域的应用场景显著拓展,若干主要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和碳标识实现长三角、粤港澳区域互认。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积极引导绿色消费,助力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顶层设计、基层探索,整体推进、急用先行,以我为主、开放合作的工作原则,构建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方法规则和标准体系,建设产品碳足迹数据库,逐步推行产品碳标识认证,拓宽碳足迹应用场景,推动区域互认与国际衔接,形成具有浙江特色、反映浙江实情的产品碳足迹制度、数据、应用与保障体系,助力我省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省出台2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基本建立;全省统一产品碳足迹数据库建成运行;完成10个重点产品碳足迹碳标识应用示范,碳足迹核算和标识在生产、消费、贸易、金融领域的应用场景显著拓展,若干主要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和碳标识实现长三角、粤港澳区域互认。

到2030年,全省出台10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全面建立;覆盖范围广、数据质量高、国际影响力强的全省碳足迹数据库全面发挥作用;完成50个重点产品碳足迹碳标识应用示范,碳标识得到企业和消费者的普遍认同。若干主要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和碳标识得到国际认可。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碳足迹碳标识标准规范

1.建立健全碳足迹核算标准规范。搭建碳足迹核算“通则+行业+产品”的标准规范体系,加快出台碳足迹核算方法省级标准,与国际及国家标准相协调,统一规定产品碳足迹核算的边界、方法、数据质量要求等。围绕出口产品需要与国内市场关注重点,科学确定并动态更新拟优先制定碳足迹核算标准的重点领域、产品清单。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领域范围内行业协会做好相关团体标准的评审、发布和组织实施,支持行业协会、企业、科研院所、技术机构等参与相关标准的研制。统筹选取技术领先、市场成熟度高的团体标准,支持逐步上升转化为省级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争取纳入国家规则标准采信清单。

2.制定完善碳足迹评价、认证标准规范。加快出台全省碳足迹评价通则省级标准,与国际及国家要求相协调,统一规定碳足迹评价的范围、方法。组建省级绿色双碳认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面向全省的产品碳足迹认证标准和认证实施规则。统筹选取技术领先、市场成熟度高的团体标准,支持逐步上升转化为省级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争取纳入国家认证认可行业标准采信清单。培育一批有资质能力的产品碳足迹核算、碳标识认证机构。

(二)建设产品碳足迹数据库

3.开发产品碳足迹数据库。依托浙江省双碳数智平台,开展产品碳足迹数据库总体设计,提出全省统一的指标体系、建设规范等。集中省级部门、地方、行业和企业力量,以提供公共服务为导向,开发方法统一、数据可靠的全省通用产品碳足迹数据库。鼓励各行业协会、企业、科研机构在注明数据来源的基础上,依法合规收集具有地域代表性的行业、产品实景数据,并归集到省数据库。推动将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的核(复)查数据、重点用能单位用能监测数据等归集到省数据库。鼓励已开展碳足迹核算相关企业,按照统一规范要求,将数据归集到省数据库。支持按照建设规范,发布细分行业产品碳足迹数据库,并与省数据库贯通。

4.建设产品碳足迹管理平台。在产品碳足迹数据库基础上,按照国家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要求,建设全省统一的产品碳足迹管理平台,实现碳足迹数据核算、评价功能,以及碳标识认证、备案、发放、监督等全流程在线管理。

5.实施数据质量管理。建立统一、规范的数据质量评价规则,强化多维度数据合理性分析、多来源数据交叉验证,并内嵌入省数据库,保证碳足迹数据可核算、可核查、可追溯。支持运用5G、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推进碳计量研究与应用,提升碳排放数据监测、采集、存储、核算、校验等的可靠性与即时性。建立健全产品碳足迹数据质量的部门联合评议、专家审核等制度,设置严格的数据迭代、优化流程。

(三)积极推行碳标识认证

6.推动建立产品碳标识统一规范。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认证国家综合试点建设,研究制定产品碳标识认证管理办法,明确适用范围、标识式样、认证流程、管理要求等。结合工作实际,采用分阶段推进的方式,使用碳得分标签、碳等级标签等适宜的碳标识。

7.支持企业开展产品碳标识认证。鼓励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自愿开展产品碳标识认证,引导其在产品或包装物、广告等位置标注和使用碳标识。支持具有碳标识需求的外贸企业、通过碳标识可为农产品实现增值和价值实现的农产品生产企业,以及省属国有企业率先开展产品碳标识实践。已开展产品碳标识认证的企业,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省产品碳足迹管理平台建档入库,并动态调整。

(四)持续拓宽碳足迹碳标识应用场景

8.挖掘生产降碳潜力。在省产品碳足迹数据库基础上,聚焦优化低(零)碳产业布局、突破绿色贸易壁垒等需要,研究开发覆盖纺织、动力电池、电力电气、汽车、机电、船舶等重点行业的碳信息披露、低碳产业链识别、产品碳足迹数据综合分析等应用场景。支持高碳排放企业、外贸企业等对照自身产品碳足迹情况,推动企业对标国内外先进水平,发现碳排放薄弱环节,挖掘节能降碳潜力。开发提供流程改造、产品升级、能源替代、管理优化等服务,助力低碳高质量转型发展。

9.开发绿色消费场景。强化与“浙碳宝”平台互通,将居民使用碳标识产品纳入绿色低碳行为,给予碳积分和权益激励。落实有关涉及碳足迹管理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加大对碳足迹贴标产品的采购力度。以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新能源汽车、农林产品等大型消费品为重点,有序推进碳标识在消费品领域的推广应用,鼓励大型商超、电商采销碳标识产品,畅通碳标识产品销售渠道。

10.推动金融采信。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将碳足迹核算、评价与认证结果作为绿色金融、转型金融重要采信依据,优化绿色消费金融服务,为生产、销售、购买碳标识产品的企业和个人提供金融支持。

(五)加强推动区域互认与国际衔接

11.推动与长三角、粤港澳等区域互认。加强对长三角、粤港澳等区域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跟踪研究,推动建立常态化的沟通机制,加强政策互通、学术交流、人才培养等活动。推进省碳足迹数据库与长三角、粤港澳等区域的数据互认共享,推动碳足迹核算和碳标识认证的标准互认、结果互信、资源共享、监管互助,逐步推动碳标识互通互认。

12.推动与国际衔接。充分发挥国家碳排放双控、双碳认证综合试点优势,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国际相关方沟通对接,积极参与造修船、绿色能源、乡村可持续发展等领域国际相关标准规则的制修订。积极参与碳足迹相关国际活动和学术交流,推动在方法学研究、技术规范制定、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支持具有国际市场优势和技术创新能力的认证机构,主动参与国际碳足迹相关方法学研究、标准规则的制修订,推动核算规则、认证结果等的衔接互认。

(六)支持开展先行先试

13.支持行业碳标识先行先试。全面加强对双碳数智平台贯通及重点研究任务的技术指导和推进力度,加快在纺织品、动力电池、电力电气、电梯、造修船等行业开展碳足迹核算、碳标识实践,率先积累相应的方法学、实景数据,探索简约、具有实效、符合国家认证制度的碳标识。贯通任务积累的实景数据,及时归集至省产品碳足迹数据库。

14.支持龙头企业先行先试。鼓励产业链供应链龙头企业率先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制度,完善相关实景数据,并积极参与产品碳足迹碳标识相关标准制定和认证实施。支持龙头企业协同上下游企业开展产业链、供应链的碳足迹管理,积累全链实景数据,采取行动降低供应链整体碳排放,推动绿色产业链与绿色供应链发展。龙头企业及其产业链供应链积累的实景数据等,及时归集至省产品碳足迹数据库。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资金支持

推动将碳足迹核算与评价、碳标识认证实施情况纳入绿色低碳园区、绿色低碳工厂、低(零)碳园区认定工作。鼓励金融机构探索以产品碳足迹为导向的企业绿色低碳水平评价制度。建立健全多元投入资金保障机制,重点支持碳足迹碳标识重点任务、重大试点、示范工程和能力建设。对开展碳足迹核算与评价、碳标识认证实施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省级相关资金及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对应的项目库。

(二)强化能力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相关省级部门,组织相关技术单位共同组建全省碳足迹碳标识专家工作组,负责为全省碳足迹核算、碳标识认证提供技术支撑,承担碳足迹实景数据、碳排放因子的质量把控。组织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第三方机构、科研院所等组建全省碳足迹碳标识建设联盟,为企业提供系统规范的专业化服务。

(三)加强数据安全与知识产权保护

省发展改革委建立碳足迹数据库、碳足迹管理平台的数据安全保护机制,确保实景数据等按权限读写。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严格保护相关企业的碳足迹核算等数据信息,确保不泄露、不外传。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做好涉及碳足迹、碳标识的相关知识产权争议问题处理,积极引导、依法管理相关知识产权的对外转让活动。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

建立以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为主,经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科技、人民银行、地方金融管理、国资等相关部门参与的碳足迹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负责整体部署、系统推进和督促落实,协调解决遇到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各地可参照设立对应机制,因地制宜推动碳足迹管理重点任务落实落地。

(二)强化宣传交流

组织产品碳足迹、碳标识工作培训,宣传解读政策要点和管理要求,指导行业协会、重点企业、科研院所等积极发挥作用,提升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加强各地区、各行业以及重点企业的学习交流,鼓励开展合作研究、培训考察等活动。定期总结典型做法和创新成果,加快形成浙江经验并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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