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1日,日本消费者事务部发布G/TBT/N/JPN/551/Add.1补遗通报,对2017年3月27日签发的关于加工食品成分原产地标签标准进行修订,除了修订外,还补充说明原产地标签制度概念摘要,强制性标示原产地的食品成分,标示方法,补充剂的标示,全包标示,全包+补充剂标示,成分使用的后续记录,半成品成分的原产地标示,专业用途及其他内容.。
根据规定,在日本制造或加工的所有加工食品均须强制性标示食品成分的原产地,但也有情况除外,例如销售无容器或包装的食品时,不需要标示成分原产地。
虽然成分的原产地标签非常重要,但也并不意味着每种成分都需要标注原产地。该文件规定,只有占比最大的成分才需要强制性标签,必须标明成分名称及其原产国。但是,尽管作为食品成分的一部分,食品添加剂不受原产地标签要求的约束,无论占比多少,食品添加剂都不需要标示原产地。
Concept on New Country of Origin Labeling System for Ingredi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