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3日,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完善跨境电商等新业态促进政策等。
会议指出,支持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是适应产业革命新趋势、促进进出口稳中提质的重要举措。近年来,跨境电商规模快速扩大,成为外贸增长突出亮点,倒逼了国内产业升级,释放了市场消费潜力,促进快递等流通业发展,带动了创业创新和大量就业。下一步,
1、要在现有35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基础上,根据地方意愿,再增加一批试点城市。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电商零售出口,落实“无票免税”政策,出台更加便利企业的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完善跨境电商统计体系。
2、要鼓励搭建服务跨境电商发展的平台,建立配套物流等服务体系,支持建设和完善海外仓,扩大覆盖面。引导相关电商平台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服务。支持相关教育机构增设跨境电商专业,促进产教融合,为跨境电商发展强化人才支撑。
3、要完善包容审慎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依法保护商家和消费者权益。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跨境电商相关国际规则制定
注:所谓“无票免税”,是指出口企业只要登记相应的销售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价和总金额等进货信息,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由于跨境电商企业通常向小型企业和个体经营户采购货物用于出口,有时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方面存在一定的难度,这一政策的落实对于跨境电商企业无疑是非常大的利好。‘无票免税’大大减轻了跨境电商企业的人力、时间成本,加快了退税进程。”朱秋城告诉记者。
张周平则表示,此前“无票免税”政策虽然在深圳、杭州、义乌、郑州等地以诸如“9610不征不退”等方式实施,但毕竟只是地方政策,此次提出落实“无票免税”政策,“是对跨境电商税务性质进行了定性,让全国各地的跨境电商从业者享受到公平对等的政策待遇”。
信息来源: 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