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修改:电商需补办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法规新闻
2014年6月26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草案”)正式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网购食品安全的监管空白终于被填补。五年以来首次修改的食品安全法,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资质、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监督责任、赔付义务做出了相应规定。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或将导致大量销售食品的电商平台集体补办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

  网购食品获保障

  自2009年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至今虽然只有约五年的时间,但随着网购迅速发展,网购食品安全问题也浮出水面。为解决食品网购安全问题,草案也对网购食品安全责任有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草案提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同时也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平台上卖家的监督作用,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规定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赔付。同时,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颁发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实施监督管理。

  本次草案还对赔罚做出了较为严厉的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允许未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或在网络交易平台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实名登记、检查、报告等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上述规定的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平台监督仍是重点

  虽然各电商平台在审核商家入驻资格时会有相应的规定,但食品安全问题仍时有发生。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企业负责人向北京商报记者透露,之所以网购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平台监管不到位。一般电商网站中食品卖家众多,而在商家取得入驻资格后,平台后续的管理不能及时跟进,这也造成网购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电商分析师鲁振旺认为,草案的提出进一步提高了食品卖家入驻平台的门槛,但现有法律不足以兼顾到各方面的问题,因此平台对卖家的监管将是提升网购食品安全的重点。

  目前也有部分电商在网购食品安全监督方面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定期会对平台商品进行抽检。阿里巴巴相关负责人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商家入驻天猫、淘宝之后,平台会根据店铺经营范围及状况定期进行比对、抽查和审核,同时也包括消费者的监督。而一旦消费者发现食品出现问题,平台将及时督促商家进行退换货,并能够采取先行赔付的措施。根据商品问题和程度的不同,平台也会依照国家法定条例协调监督商家进行赔偿或补偿。

  严审入驻标准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风口浪尖上的话题,事实上,此前各大电商平台也针对食品安全问题对商家制定了相应政策。以京东为例,其对平台销售商有较为严格的资质审核标准,包括企业资质五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商标注册证、所申请品牌的质检报告、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以及所申请品牌的授权。针对不同的品类,京东也会有针对性的其他资质审核,比如保健食品,需要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比如进口食品,需要有报关单和入境货物检疫证明等。

  除京东外,天猫、淘宝在食品安全方面也有相应规定,入驻平台的商家需要经过实名认证才能拿到开店的钥匙。经营食品类的商家在提交企业营业、法人、店铺负责人等信息基础信息后,根据其申请店铺的类型不同还需要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并通过天猫或淘宝的材料审核。

  当当网则规定,第三方平台经营食品的商家都拥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当当网也对第三方商家进行严格监督管理。同时,对已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当当表示也会实行先行赔付原则。但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微信上较火的微信号营销,目前仍是企业鞭长莫及的灰色地带。微信团队此前也发出过声明,不鼓励利用个人微信号进行营销,有此需求的用户可通过公众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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